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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在内地的非婚生子女享有居港权吗?

来源:网络推荐 浏览次数:166次 发布时间:2021-08-06

香港人在内地的非婚生子女享有居港权吗
私生子即法律所称的非婚生子,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生父或生母,需要负担非婚生子的抚养费,至其能独立生活为止。一般私生子抚养费的给付可以参照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相关规定。
法律咨询:我一个朋友的老公是香港人,05年生了一个孩子,孩子户籍目前随母亲在广东。据说尽管没有结婚证,但是只要验DNA就可以令孩子获得香港身份,然后母亲也可以跟孩子随迁从而获得香港身份。但是我看刚刚判决了一个居港权案件,这样似乎行不通了。请专家帮忙解释下,谢谢!
律师解答:1999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作出解释,只有香港人在内地所生的婚生子女才享有居港权,非婚生子女及出生时父或母仍未成为香港居民的则没有居港权。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的解释,你朋友的孩子由于是非婚生子女,是不能够得到居港权的,你朋友也无法跟孩子随迁从而获得香港身份。
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中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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