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01年,奉节县男子姚某入赘到邓家,当起了上门女婿。婚后,姚某夫妇未生育子女,感情也是一般,2005年两人收养了一女婴。两人在婚姻关系存续,姚某总是怀疑妻子有“外遇”,为此两人经常发生争吵。去年底,邓某到法院,并表示自己愿意女儿,不要求姚某来承担女儿的抚养费。
在庭审中,姚某表示,离婚可以,但自己在邓家当了这么多年的上门女婿,为邓家做了不少的事情,自己在外打工多年所挣的钱全部交给了女方,而且在家里也干了许多活,要求邓某补偿自己在当上门女婿期间的劳务费、辛苦费10万元。女方却表示,家庭财产可以对半分,但要求另外的补偿不可能。
法院审理认为,邓某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并对两人婚后的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
对于姚某提出的劳务补偿问题,法院审理认为,姚某在婚后为了家庭所付出的劳务,系法定的夫妻义务;姚某要求女方补偿劳务费、辛苦费的请求,目前在法律上无依据,不予支持姚某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