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刘仍安律师接受了申女士的委托代理了申女士诉张先生的离婚纠纷案件。该离婚纠纷案件涉及两个大的法律问题,一是:张先生以夫妻感情没有彻底破裂为理由,坚决不同意离婚。二是:涉及近亿元的夫妻财产(注: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投资的公司)的分割。刘仍安律师通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书写材料,出庭代理和运用代理离婚案件多年积累的丰富经验,于2005年6月12日圆满的完成了委托人委托的全部事项(第一:解除了婚姻关系,第二:合理的分割了公司财产),充分的保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委托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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