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浙江东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市滨江区滨江花园地块综合楼装饰工程通过招标由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施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滨江区管理综合办公大楼室内装饰工程
工程地点:滨江区江晖路西侧
工程面积:16000平方米
工程内容:室内装饰
二、 组成本协议
1、甲方与业主方协议。2、装饰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答疑;3、询标记录;4、中标通知书;5、投标书及其附件;6本协议条款;7、国家、省市、行业有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施工图纸;9、工程量清单。
三、 协议工期:协议工期总工历天数为60天,自2003年10月30日至2003年12月30日竣工,设计变更工期不作调整,工期奖罚按装饰工程招标文件第五章二、1条执行。
四、 质量标准:确保优良。如不能达到优良等级,作违约论处,甲方有权全部或部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五、 协议价款:协议金额捌佰伍拾肆万元整人民币,一次性包干不作调整。如超出招标图纸范围的工程量和当业主要求设计变更工程量可作调整,但单价按投标单价不变。
六、 税金由甲方代扣代缴
七、 约定条款
1、工程施工凡涉及到设计变更或超出图纸范围的费用增加、变更协议条款及费用、工期索赔的报告签发需事先与业主、发包人商定。
2、现场施工条件已具备,现场所需的安全保卫工作和照明等根据施工现场需要由承包人负责,甲方协调好承包人与土建项目部的配合工作,提供监理办公室一间。施工现场必须符合杭州市文明施工标化要求,否则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需自行至保险机构办理劳动保险。
3、开工后三天内乙方提供施工方案,总进度计划表及现场项目班子成员名单,并确保投标项目经理陶青成每天到岗,否则甲方有权没收项目经理到位履约保证金。
4、安全施工:乙方负责严格按安全施工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业主及甲方的检查,出现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
5、工程款支付: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二条第一点及第二点执行,乙方凭有效的材料发票、工资单每期到甲方财务支取,并实行专款专用。
6、竣工验收前五天,乙方提供符合城建归档要求的技术资料及竣工图各肆套。
7、工程保修:乙方对实际施工工作范围在国家规定年限内无偿保修,保修期满七天内退还保修金,保修金为协议造价的5%。
8、履约保证金为工程造价的10%,其中质量5%,工期4%,项目经理到位1%。在协议签订前汇入甲方账户,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四天内无息退还。
八、 违约: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询标记录及现行法律有关条款执行。
九、 争议: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提交杭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质量要求,工程款结清、保修期满后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