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借款的核算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取得借款的核算;
第二,借款利息的核算;
第三,归还借款的核算。
短期借款一般期限不长,通常在取得借款日,按取得的金额入账。短期借款利息支出,是企业理账活动中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耗费,应作为一项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由于利息支付的方式不同,其会计核算也不完全一样。若短期借款的利息按月计收,或还本付息一次进行,但利息数额不大时,利息费用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若短期借款的利息按季计收,或还本付息一次进行,但利息数额较大时,则可采有预提的方式按月预提、确认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