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问:最近,我公司想在本市郊区租赁一块土地,在上面修建厂房。当与对方联系好后,准备签署租赁合同时,我公司发现那块地的性质为集体土地。由于对集体土地的租赁存在一些疑问,所以我们双方暂停了合同谈判,并来信咨询如下问题:集体土地是否能够直接租赁若不能的话,应该采取哪些措施解决
黄律师解答:
由于集体土地的租金相对比较便宜,因此在现行经济活动中,租用集体土地建造厂房的情况时有发生。目前较为普遍的操作方式是,由土地承租者直接与集体土地所属的村委会签署土地租用协议。笔者认为,这一做法并不妥当,因为我国法律对集体土地的出租行为是严格限制的,擅自出租集体土地的行为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行为。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租用集体土地的,也必须先行征用并转为国有土地后,再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租用手续:
与有关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就租赁地块状况、规划用地性质、租赁年限、租金及支付等事项做出明确约定;在租赁合同签署后,由承租人按规定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租赁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租赁土地使用权经登记后,承租人可以拿到有关部门颁发的注明“土地租赁”的房地产权证书。土地租赁年限届满后,租赁土地使用权终止。
有一点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租用土地应当严格依照上述程序办理手续,否则承租权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