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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www.moj.gov.cn北京sfks.bjsf.gov.cn

来源:网络推荐 浏览次数:176次 发布时间:2019-06-04

 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www.moj.gov.cn北京sfks.bjsf.gov.cn为做好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规定,现就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北京考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重庆市的10个重点县、区除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所辖的县级市、区(乌鲁木齐市所辖的区除外);黑龙江省大小兴安岭等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县级市、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3.参加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者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合格成绩在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有效。其中,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2019年主观题考试,符合放宽政策的可同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报名参加2019年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或者直接确认参加2019年主观题考试。

  4.应试人员应当使用同一语言文字试卷参加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选择使用简体汉字或者繁体汉字填报本人信息和答题。

  二、客观题考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5日0时至6月20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下同)或北京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平台(http://sfks.bjsf.gov.cn,下同),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网上报名确有困难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电子照片、可供网上支付的支付宝账号或银行卡,于6月19日至6月20日工作时间内,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北京考区临时服务窗口,由工作人员现场协助办理。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

  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电子照片要求详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信息服务平台《电子证件照片制作指南》)

  4.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电子照片要求详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信息服务平台《电子证件照片制作指南》)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其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

  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它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三)交纳考试费

  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北京考区客观题考试费实行网上交纳,根据《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收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的复函》(京财综﹝2018﹞1179号)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8﹞1201号)文件规定,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北京考区客观题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150元。交费截止时间为6月24日24时。网上交费时,应当仔细阅读网上支付指南和提示信息,使用支付宝或可供网上支付的银行卡,按照网上支付流程完成交费。

  报名人员必须牢记自己设置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打印准考证及主观题报名确认、交费等事项。

  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客观题考试费收据领取事宜,将在北京市司法局官网(http://sfj.beijing.gov.cn,下同)和北京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平台另行通知。

  (四)网上选择考点组

  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北京考区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就近选择考点组。报名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一个考点组,但不能选择组内的具体考点。客观题考试考点分组情况及选择办法,将于8月6日在北京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管理平台公布,报名人员应于8月8日至8月10日登录该平台选择考点组。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择的,系统将为其随机分配考点。

  (五)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可于8月21日至8月30日登录司法部网站或北京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试时,凭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考生应根据准考证上的考点地址,提前熟悉路线及交通情况,以免影响考试。

  报名人员不能自行完成准考证打印的,可于8月29日至8月30日工作时间内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北京考区临时服务窗口办理。

  (六)考试时间与方式

  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北京考区客观题考试实行分批次考试方式,分为8月31日、9月1日共两个批次。应试人员只需参加其中一个批次的考试,不可以自行选择考试批次,考试批次和时间将在准考证上注明。具体为:

  第1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8月31日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8月31日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第2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9月1日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日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客观题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七)考试内容与科目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八)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计算机评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9月7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三、主观题考试

  (一)报名与交费

  参加2018年、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的报名和交费时间为9月7日0时至9月11日24时,应试人员应当在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逾期未确认并交费的,不予补报。

  网上交费确有困难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可供网上支付的支付宝账号或银行卡,于9月10日至9月11日工作时间内,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北京考区临时服务窗口,由工作人员现场协助办理。

  2018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确认报名参加2019年主观题考试的(不含参加2019年客观题考试的),可以选择在工作、生活地所在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2019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到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所在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北京考区主观题考试费实行网上交纳,根据《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收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的复函》(京财综﹝2018﹞1179号)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8﹞1201号)文件规定,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北京考区主观题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70元。

  主观题考试费收据领取事宜,将在北京市司法局官网和北京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平台另行通知。

  (二)主观题考点选择方式

  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北京考区主观题计算机化考试实行网上就近选择考点组。报名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一个考点组,但不能选择组内的具体考点。考点分组情况及选择办法,将于9月24日在北京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平台公布,报名人员应于9月26日至9月27日登录该平台选择考点组。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择的,系统将为其随机分配考点。

  主观题纸笔考试将根据参加纸笔考试人员数量等情况设置考点考场。

  (三)打印准考证

  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0月8日至10月12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不能自行完成准考证打印的,可于10月11日至10月12日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北京考区临时服务窗口办理。

  (四)考试时间与方式

  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月13日。

  主观题试卷:8:30—12:30,考试时间240分钟。

  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应试人员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考试方式。参加纸笔考试方式的,应试人员应当在答题纸上作答。

  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配发法律法规。

  (五)考试内容与科目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

  (六)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司法部于2019年11月30日公布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四、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考事宜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报名信息

  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名时须如实填报以下信息,并作出相应承诺。

  1.身份信息。

  (1)香港、澳门居民。应使用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和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报名。不能填报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相关信息的,应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向香港或澳门考试承办机构提交由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放弃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香港居民也可以提交根据香港法例第十一章《宣誓及声明条例》作出的证明其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的法定声明。

  (2)台湾居民。应使用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报名;没有办理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填报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相关信息。

  2.学历信息。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持内地(大陆)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报名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具体要求,可以查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

  (二)报名方式、交费及考试地点

  1.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选择在北京考区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应当按照本公告办理有关报考事项。

  2.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司法部年度考试公告和通知有关规定执行,也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或拨打北京市司法局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五、资格审核授予

  通过2018年、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参加2019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应于2020年7月31日前,持毕业证书等材料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六、其他事宜

  (一)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规则》、《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选择在北京考区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当通过司法部网站或北京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到北京考区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现役军人报名参加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三)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四)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五)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相关规定出台前,适用原国家司法考试相关规定。

  报名人员还可登录北京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平台,查阅《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北京考区政策与常见问题解答》或关注北京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京司观澜”,了解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北京考区的最新信息。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北京考区临时服务窗口地址:

  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后广平胡同38号国英大厦一层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内

  咨询电话:15718858355

  (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网上报名及交费技术支持咨询电话:

  010-88177421 010-88177422

  (网上报名期间每天8:00—22:00)

  支付宝客服电话:95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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