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优目录:乐信分类目录网 » 资讯 » 教育考试 » 考试资讯 » 文章详细

五河县2019年城区义务教育报名系统whbm.lbca.gov.cn

来源:网络推荐 浏览次数:484次 发布时间:2019-05-28

五河县2019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http://whbm.lbca.gov.cn/为规范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做好2019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着力解决招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源头治理,规范招生秩序,净化教育生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学区生源、学校分布、办学规模、区域地段、交通状况等情况,确定各学校招生范围与招生计划,实行划片招生,不与幼儿园、小学挂钩。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网站、电视等媒体和社区、学校公示栏及时向社会公开《五河县城区小学划片招生规划示意图》及招生工作相关政策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三)面向全体原则。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其他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做到应招尽招。


(四)部门联动原则。五河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对学生的身份、户籍、不动产、营业执照、务工证明等入学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


1.招生计划。实验小学400人、第二实验小学300人、一小400人、三小400人、二中附小200人、五河小学400人、新城实验学校300人、实验小学旧县校区250人、城关中心校校本部100人,共计2750人。


2.学区划分。详见《五河县城区小学划片招生规划示意图》(附件2)。


3.招生对象。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且符合在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4.入学条件。


(1)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须提供户口本,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入学,也可以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入学。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入学的,必须提供如下一项证明材料:A.不动产权证(购房备案表);B.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水电费、物业费发票;C.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合同;D.公租、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和缴付房租发票。


(2)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适龄儿童父母在县城购买房产且实际居住的(不包括仓库、车库、商铺和期房)。必须提供户口本、不动产权证(购房备案表)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水电费、物业费发票等。


②适龄儿童父母在县城经商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同一商铺三年内只提供1个学位)。必须提供户口本、营业执照、场地所有(租赁)证明和税务登记证明。


③适龄儿童父母进城务工的。必须提供户口本、用工单位资质材料(复印件)、企业主管部门证明、劳动合同和单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至少1年凭证。


④五河籍现役军人子女入学的。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政联〔2012〕56号)执行,申请人须提供户口本、结婚证、军官证(士官证)及所在部队证明材料,县人武部审核确认,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⑤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精神执行,经相关部门确认后,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5.招生宣传。4月份,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布《五河县2019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实施意见》和《五河县城区小学划片招生规划示意图》。


6.报名时间与方式。2019年城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按照网上报名为主,现场报名为辅的方式进行。适龄儿童的监护人于2019年5月1日至30日登录“五河县2019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按要求完善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已取得小学学籍的,不得重新报名。如因特殊情况无法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于2019年8月20日至22日到所在学区学校,由学校协助做好网上报名工作。


7.资格审查。招生学校收集汇总适龄儿童报名信息材料,报送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成员单位进行审核。


8.录取批次与程序。对资格审查合格的适龄儿童分三个批次进行录取:第一批次录取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第二批次录取购房户适龄儿童;第三批次录取经商、务工户随迁适龄儿童。


对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招生学校直接录取,录取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教体局备案。


对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先按批次录取,剩余招生指标实行电脑派位。电脑派位程序如下:


(1)录入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信息编码。


(2)确定摇号人。摇号人由纪检等相关部门人员在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中随机抽取并向社会公布。


(3)电脑摇号。摇号人按规定程序摇号,纪检人员进行监督。按招生计划摇号结束后,当场打印录取名册。其余适龄儿童由县教体局统筹帮助安排入学。


(4)纪检人员、适龄儿童家长代表、摇号人等工作人员对电脑派位进行全程监督,严格审核录取名册,确认无误后签字,立即向社会公布。电脑派位过程全程录像。


(二)初中招生


1.招生计划。五河二中900人,五河三中教育集团北校区900人、新城实验学校(南校区)900人,共计2700人。


2.学区划分


(1)五河二中学范区:淮河路以南、新浍河以北,包括河口小学、堌堆小学、井头小学。


(2)五河三中教育集团(北校)学范区:淮河路以北,包括张庙小学。


(3)五河三中教育集团新城实验学校(南校区)学范区:新浍河以南,包括訾圩小学、金岗小学、郜台小学、郑台小学、龙湖小学。


3.招生条件


(1)城关地区小学六年级在籍在校生,且参加小学六年级毕业教学质量监测。


(2)其他招生条件与小学相同。


4.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资格审查、录取批次和程序与小学相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县教体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五河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和职责分工见附件1)。


(二)广泛宣传引导。宣传部门、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政策和招生方式宣传,加强正面引导,争取家长理解、社会支持,让广大家长对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有全面的认识,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积极面对、耐心解释、及时处理,不推诿、不扯皮,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维护招生入学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严格招生政策。县教体局、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本意见规定的招生条件和办法组织招生,严格执行省定班额标准,严禁跨区域招生,严控招收不足龄儿童就读小学一年级,严格转学审批制度,禁止择校等违规转学行为。学位不足需分流调剂等情况,由县教体局协调学校统筹安排,任何学校不得无故拒收。各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招生简章)上报县教体局审批后予以公示,要严格遵守国家招生政策,执行招生计划,实行自主报名、免试入学,不得违规超班额招生。


(四)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超班额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有关单位和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各类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严格责任追究。县纪委监委将对招生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严肃查处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招生工作法规政策,强化招生纪律,自觉维护招生秩序,严格执行招生入学信息公告制度,及时公开招生信息,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杜绝“关系生”“条子生”“造假生”,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负责入学审核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把关,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原则,确保客观公正。招生工作人员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恪尽职守,廉洁自律。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 0552-5899025


招生办公室 0552-2350056 2350086


五、本意见由五河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五河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职责分工


2.五河县城区小学划片招生规划示意图       

相关文章

最新收录

访问链接已失效 广而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