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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7000还100万!女子一个操作倾家荡产 卖房都没还完

来源:网络推荐 浏览次数:342次 发布时间:2019-05-25

由于缺少几千块钱的资金周转,

女子下载了APP进行网络贷款,

没想到短短8个月,

这笔钱却成了永远还不完的“黑洞”

借7000还100万!女子一个操作倾家荡产 卖房都没还完

2018年9月,四川成都的李女士出现信用卡逾期的情况,这时一条短信吸引了她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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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总被拒,来这仅凭身份证最高能有10000元额度,新人秒通过。”看到这样的短信,急于用钱的李女士动心了,她下载广告中的APP进行了申请,很快就收到了第一笔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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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申请了7000块钱,申请完了点确认后,才看到有一个砍头息。”李女士告诉记者,“砍头息就是比如你申请了7000块钱的贷款,但实际你拿到手要减去30至35%,仅拿到5000块钱。”

面对这样的高额利息,急于资金周转的李女士也认了。因为还款期限是一周,到了第七天,李女士一早就接到了催款电话。

“态度很强硬,威胁我说要么你就全款(7000块钱)还完,要么你就给35%(2000多块钱)的利息,我就给了2000多块钱的利息,继续又续了7天。”李女士说。

第二个星期结束,李女士还是还不起钱,对方便给她发了个链接,让她去其他平台贷款来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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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以后,一个平台的贷款,李女士需要从另外两到三个平台贷款才能还上,每个平台的周期都是7天,而且逾期一天的利息就是贷款金额的10%。

“相当于前三个平台贷进去了,你就需要找6个平台来还,6个到12个,12个到24个,越滚越多。”接着,李女士每天都会收到几十条催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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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8年9月开始,李女士和她的亲朋好友就陷入了无休止的被骚扰之中,贷款平台甚至威胁PS李女士的裸照发给她通讯录里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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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些平台又怎么会有她手机通讯录里的电话呢?原来,在APP里申请贷款时,这些APP就读取了李女士手机的通讯录和通话详单。

据李女士介绍,她在这些平台最高借到了40多万,而实际拿到手的也只有20多万。而短短8个月,李女士卖掉了住房,还了将近100万,即使这样,还有10多万的借款没还上。

直到今年4月底,就在李女士全家到处借款时,浙江宁波警方联系到了她,该“套路贷”团伙已经落网,案件正在处理中。

新闻延伸

杭州90后小伙借7000元

一年内却被逼要还300万!

类似的套路贷案件在杭州也有发生。杭州人小殷,2017年时正23岁,大学刚刚毕业。他为了还3000元的信用卡欠款,找了微信朋友圈做“贷款”的陈某,想借4000元。于是陈某带着小殷来到西湖文化广场附近的一座写字楼借钱,这是小殷第一次借钱。

等小殷填完资料,对方却说,钱可以借,但是要1万元起步。之后,陈某以“行规”为由写下一张2万元的借条让小殷签,因为急于借钱,小殷签下了。陈某又提出1万元借款中要收取2675元的手续费,还款方式则按照每周本息875元还款,持续20周,不能提前还款。

小殷觉得这些条件太过分,不想借了。这时候,陈某拿出了那张小殷签字的2万元借条说,“那我只能拿着这张借条去法院起诉你了。”

权衡再三,小殷在这一天拿到了7325元,写下了一张2万元的借条。

噩梦就这样开始了,还款的第七周,小殷实在无力偿还债务,陈某提出要收取30%的违约金。对小殷来说,简直是雪上加霜。这时,陈某给他介绍了一家名为“吉时雨”的借贷公司。

依然以“行规”每月1600元的利息,小殷借3万,签下了8万借条,实际拿到1.5万,用来“平账”之前和陈某的债务。

去年5月,小殷已经被彻底击垮。家里人也知道了,母亲为此身体变得非常不好,哥哥也因为给他担保,被接二连三的催债电话搞到辞职。

最关键是,这短短的一年,小殷的债款已经被不同的套路贷公司累积,滚雪球般到达300万元!

最终,一家人在“卖房还钱”和“报警求助”中,选择了后者。

经公安机关9个多月的侦查,截至4月初,该案刑拘55人、逮捕24人、已移送起诉23人,破获诈骗案、敲诈勒索案、寻衅滋事案、非法拘禁案等案件共48起,查封涉案财产住宅6处、商铺两个。通过对55名犯罪嫌疑人的人员关系及涉及案件的缜密梳理,发现以陈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成员共18名,其中逮捕11人,7人取保候审。

严惩“套路贷”

浙江已打掉343个犯罪团伙

“套路贷”是近年来出现的新型违法犯罪行为,犯罪手段多样,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群众反映强烈。

浙江省各地已累计打掉“套路贷”涉黑涉恶犯罪团伙343个,抓获团伙成员3347人,破获各类案件4888起,查封、冻结、扣押非法资金4.27亿元;起诉361件1723人,一审、二审共审结150件908人。

“套路贷”

涉老年人未成年人将从重处罚

《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该意见强调,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非法讨债引发的案件与“套路贷”案件的区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也未使用“套路”与借款人形成虚假债权债务,不应视为“套路贷”。因使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强行索债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定罪处罚。

同时,该意见明确,以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为对象实施“套路贷”,或者因实施“套路贷”造成被害人或其特定关系人自杀、死亡、精神失常、为偿还“债务”而实施犯罪活动的,除刑法、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外,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远离“套路贷”珍惜个人信用

常见的“套路贷”有五个作案特征: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软硬兼施索债。遇到这些情况,一定要警惕!

同时要提醒大家:如果需要资金周转,一定要到正规金融机构,不要轻信无金融资质的个人、公司;在日常生活中,对各种无抵押免息贷款的广告信息,一定要保持清醒认识;要珍惜个人信用,量入为出。

一被“套路”就犹如进了深渊

借贷千万要通过正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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