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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父亲强迫女儿与己性交被判无罪,律师;女儿没有反抗!

来源:网络推荐 浏览次数:463次 发布时间:2019-04-28

日媒报道,名古屋地方裁判所判处一起性犯罪的被告无罪,引发社会关注。2017年8月,被告父亲在公司和酒店内,趁着19岁亲生女儿无法抵抗的状态,强迫与其性交,被检方指控“准强制性交罪”。此罪名指,被害人在失去意识或者无法抵抗情况下,亦或不依靠暴力和胁迫,使被害人陷入无法抵抗状态下,实施性交的罪行。

据报道,检方强调,受害者从初中2年级开始,即遭到生父性虐待,其父不断给女儿灌输让父亲负担了学费等负罪思想,让女儿在心理上产生无法抵抗状态。但辩护方称,同意检方所说的性交行为并非女儿自愿,剥夺了其反抗的意志和想法。

但是,对于是否处于无法抵抗状态,辩方称,女儿并不是曾经因为拒绝性交而遭到暴力,从而存在恐惧心理,而是因为害怕遭到暴力而没有拒绝。此外,曾经有过持续拒绝性交,让弟弟们帮忙回避的事例发生,并不是处于不得不听从的强烈支配下,没有形成从属关系。

当日,名古屋地方裁判所判决称,无法确定被害者是否处于不能抵抗的状态,因此判被告无罪。此案中,判决父亲无罪的根本原因在于“女儿有反抗能力但未反抗”,(注意,画重点了),所以无法判断女儿是自愿的还是被强迫的,但根据疑罪从无的观点,在无法准确判断时,应当采信有利于被告人的观点,即视为未强迫,即视为女儿是自愿与父亲发生性关系,这才是该兽父被判无罪的根本原因。所以,不是父亲强奸女儿2次被判无罪,而是父亲与女儿发生两次性关系,女儿有条件反抗却未反抗,因此无法确认父亲是在强奸女儿,而只能推定父女自愿乱伦,所以才判父亲无罪。简而言之,强奸的证据不足,当通奸处理了,父亲钻了证据上的空子,占了“疑罪从无”的便宜。

4月8日,名古屋检方表示,对此判决不服,将该案上诉至名古屋高级裁判所,求刑被告10年监禁。

EcstAsy:真是畜生不如 卧槽

大V听众:卧槽,在日本找女朋友还得防着他爸

蜗居在长岛的金陵:名古屋地裁前两天因为这事儿在推上被喷成……

雕兄129:说好的日本素质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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