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2019年公办初中网上报名http://cczs.fsccjy.com:9999/home/index20.jsp或http://www.chancheng.gov.cn/2019xcrx/报名时间:2019年3月26日9:00—4月3日17:00一、招生对象:
1、具有禅城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非禅城区户籍的符合借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有一定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的智障残疾少年,请直接与禅城区启智学校或其他特殊教育学校联系入学。
二、入学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3月26日9:00—4月3日17:00
2、报名流程
3、网上报名指引
(1)户籍生
①学生类型栏为“人户一致户籍生”或“人户不一致户籍生”或“对口直升户籍生”三选一。
②父亲和母亲信息栏均须完整填写,特殊情况至少填一方。
③居住情况栏请按房产证/购房合同/租赁合同等材料上的信息准确完整地填写。
④现役军人子女和人才子女与户籍生同时报名,同时录取,享受户籍生待遇。
(2)借读生
①学生类型栏为“政策性借读生”或“普通借读生”或“对口直升借读生”三选一。
②政策性借读生网上报名时需选择具体符合的政策性借读条件(政借第几条)。
③普通借读生必须参加小升初网上报名,并按照流管部门公布的时间参加流管部门组织的积分入学申请。
(3)网上报名说明
①请家长认真如实填报信息,必须准确无误,有关职能部门将对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审核。
②报名结束前可登陆系统进行修改。
③本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由毕业学校统一组织报名。
④区外就读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全国学籍号”(无须提供毕业小学出具学生学籍基本信息),非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报读初中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家长负责。
4、报名确认指引
(1)本区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于4月2—3日在现就读小学报名确认。
要求:①户籍生和政策性借读生网上比对全部通过的须携带报名确认表到现就读小学报名点办理报名确认;网上比对不通过的须携带报名确认表、不通过项目材料原件到现就读小学报名点办理报名确认,不通过项目由报名点扫描证件原件上传(家长网上报名48小时后可查阅比对情况并打印报名确认表,比对不通过的项目需准备相关纸质材料)。②普通借读生不需要到现就读小学报名点现场报名确认,但必须在流管部门公布的积分入学申请时间内到现居住地所在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积分窗口办理积分申请。
(2)非禅城区小学就读应届毕业生申请升读我区公办初中的,于3月26日—4月3日网上报名,家长网上报名48小时后可查阅比对情况,网上报名比对通过的,无须到报名点报名确认;网上比对不通过的户籍生和政借生打印报名确认表,携带报名确认表、不通过项目材料原件,于4月12日到佛山市第十中学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报名后,户籍生可于6月18日网上查阅录取学校,并可参加自主选校;政策性借读生可于7月1日网上查阅录取学校。
(二)4月26日,网上公布户籍生、对口直升学生、政策性借读生审核结果
(三) 对口直升(6月18日公布录取学校)
2019年我区继续实行部分指定小学应届毕业生“对口直升”初中工作。
实行对口直升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区同一学校6年学籍,户籍生和借读生均可直升对口初中,升读初中时不再提交学生户籍、房产、居住、社保等入学资料。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学生,不予参加对口直升。
对口直升学校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参加对口直升初中学校,如果自愿放弃对口直升,则以“划分地段,分类排序”为原则安排学位。
对口直升范围:南庄片区小学对口直升片区初中;敦厚小学、郊边小学对口直升城北中学;张槎小学、张槎中心小学、东鄱小学、大富小学、下朗小学对口升读张槎中学;海口小学、石湾一小、石湾二小、石湾三小对口升读第十四中学;白燕小学、五小对口升读佛山六中;镇安小学对口升读佛山十中;东升小学对口升读十一中;冼可澄纪念学校对口直升汾江中学;澜石小学对口直升澜石中学。
(四)6月18日,公布户籍生、对口直升学生录取学校
(五)户籍生自主选校(摇珠)报名(6月21日10:00—25日10:00);摇珠录取(6月27日9:00)
(六)7月1日,公布政策性借读生录取学校
(七)7月6—7日,户籍生、对口直升录取学生、政策性借读生注册
(八)普通借读生录取
1、7月9日,公布积分入学剩余学位;
2、7月9—11日,积分入学填报志愿;
3、7月12日,公布积分入学普通借读生录取学校;
4、7月13日,普通借读生注册。
三、禅城区户籍学生入学政策
禅城区户籍新生按照以居住地为依据,划分招生地段,就近入学原则,按照“人户一致”、“人户不一致”的类别顺序安排入读地段学校,额满为止,未能入读地段学校的学生统筹安排至地段附近学校。
(一)人户一致
新生与父(母)同一户籍,户主为父(母),新生居住的房屋全部产权属于父(母),且该房屋地址与户籍地址一致。
新生与父(母)、(外)祖父(母)同一户籍,户主为父(母)或(外)祖父(母),新生居住的房屋全部产权属于(外)祖父(母)所有,或者全部产权属于父(母)和(外)祖父(母)共有,该房屋地址与户籍地址一致。新生父母在佛山市内无其他房产。
(二)人户不一致
第一类:新生与父(母)、(外)祖父(母)同一户籍,新生居住的房屋全部产权属于(外)祖父(母)所有,或者全部产权属于父(母)和(外)祖父(母)共有,该房屋地址与户籍地址一致。新生父母在佛山市内有其他房产。
第二类:新生与父(母)同一户籍,新生居住的房屋全部产权属于父(母)所有,但房屋地址和户籍地址不一致。
第三类:新生户口属于澜石片区、仁寿寺片区和莲花路-升平路片区改造项目拆迁户。在拆迁安置期内,根据拆迁合同,拆迁户子女可按原房产地址或所选的安置房地安排学位。
第四类:新生户口属于公租房,户主是父(母)或(外)祖父(母),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或租簿),新生父母在佛山市内无其他房产。
第五类:含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新生户籍地址与所居住的房屋地址一致,该房屋产权部分属于父(母)或(外)祖父(母),部分属于非直系亲属。
第二,新生户籍地址与所居住的房屋地址一致,该房屋全部产权属于(外)祖父(母)所有,或者全部产权属于父(母)和(外)祖父(母)共有,(外)祖父(母)户口不在该房产上(或户口已注销)。
第三,新生户籍属于公共租赁住房户,父母在佛山市内有其他房产。
第六类:新生户籍所在的房屋产权人为非直系亲属(含单位房),或者户籍属集体户,父母在佛山市内无其他房产。
第七类:户籍居委属于该地段学校,未达到一至六类条件的新生。
以上证明人户一致及人户不一致所提供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其性质需为住宅类。
四、非禅城区户籍学生入学政策
(一)政策性借读生
政策性借读生执行佛山市最新相关文件,按照过渡期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1-17类顺序统筹在区内公办学校安排学位。政策性借读申请入学所需证明材料以《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为基本依据,暂定按下表提供:
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入学证明材料一览表
序号 |
类别 |
条件 |
报名提交基本材料 |
部门核查 |
1 |
优抚群体类 |
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支援边疆建设或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区户籍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
市厅(局)级或军分区证明;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委托监护公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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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以及因公殉职基层干部的适龄子女 |
公安局或人社部门相关证明;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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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本市优抚对象的适龄子女 |
《佛山市优抚对象优待证》;本区监护人户口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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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本市户籍居民合法收养的适龄子女 |
《收养登记证》;本区户籍收养人户口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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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户籍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
市民政局或市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本区户籍照顾(监护)人户口簿;委托监护公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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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符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内地就学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的意见》(教民〔2011〕8号)规定的进藏干部职工适龄子女 |
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 |
各区、镇(街)向进藏干部派出单位核查身份 |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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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才类 |
符合《佛山市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暂行办法》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或评定)的A、B类人才适龄子女 |
有效期内居住证;《佛山市引进人才子女教育服务申请表》;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 |
教育部门统一向市人社局确认核查身份 |
8 |
符合《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博士后工作扶持力度的意见》(佛府办〔2016〕13号)规定,本市博士后载体在站博士后及出站后留在本市工作的博士后适龄子女 |
有效期内居住证;《佛山市引进人才子女教育服务申请表》;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 |
教育部门统一向市人社局确认核查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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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本市按规定引进,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认定,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适龄子女 |
有效期内居住证;引进人才的学历或职称证书;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 |
教育部门统一向市人社局确认核查身份 |
|
10 |
在本市居住或工作的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A、B卡的适龄子女 |
有效期内居住证;省人才服务主管部门核发的人才“优粤卡”;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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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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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中共佛山市委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发[2018]2号)规定,我市新引进领军人才适龄子女 |
有效期内居住证;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 |
教育部门统一向市人社局确认核查身份 |
12 |
投资贡献类 |
本市区级以上政府认可的有突出贡献的非户籍适龄子女 |
有效期内居住证;荣誉市民证书或区政府认可证明;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 |
区政府表彰的教育创新促进会企业员工子女参照本条执行。 |
13 |
在本区投资的项目竣工投产或开业、营业两年以上,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万美元的外商和港澳台人士或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的非户籍适龄子女 |
有效期内居住证(外籍人士除外);法定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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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境外群体类 |
在本市居住的华侨适龄子女 |
有效期内居住证;委托监护照顾的还需提供监护人户口簿及委托监护公证;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 |
教育部门向申请人收取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复印件;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证明(含中文翻译件)及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文书〕复印件,并核对原件无误后向区侨务、外事部门确认核查身份 |
15 |
在本市居住的台湾人士适龄子女 |
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其中只提供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还需同时提交父母在区内工作或居住的有关证明;委托监护照顾的还需提供监护人户口簿及委托监护公证;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 |
区教育部门整理相关基本情况表(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类型及号码、家长或监护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工作单位及职务、台湾居住地等),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向区台湾事务部门确认核查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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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其它类 |
在本区内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以上(含5年),有固定住址、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的非户籍适龄子女 |
在本区内连续5年有效期内居住证(或本区连续5年营业执照和一年以上有效期内居住证、或本区连续5年依法纳税证明和一年以上有效期内居住证);在本区缴纳社保连续5年以上证明;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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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父母一方是本区户籍的非户籍适龄子女 |
父(母)本区户籍户口簿;子女与非本区户籍的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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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
过渡期类 |
持有本区有效期内居住证,2018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已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已备案购房合同,且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非户籍适龄子女,继续按照原政策性借读生有关规定执行至2019年12月31日止。 |
有效期内居住证;住宅房屋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已备案购房合同;子女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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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市外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升读禅城区公办初中,满足以下条件的,参照购房类政借安排学位:
父(母)提供禅城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参保证明、2018年12月31日前在禅城区获得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房屋权属证明(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已备案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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