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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成都公租房网上登记入口www.cdfgj.gov.cn/GZF/Default.aspx

来源:网络推荐 浏览次数:841次 发布时间:2018-08-30

 

 2018成都公租房网上登记入口http://www.cdfgj.gov.cn/GZF/Default.aspx 8月28日,记者从成都市房管局获悉,成都市2018年第五批次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于今日开始进行承租意向登记。

  据悉,该批次公共租赁住房“锦欣苑”预计1206套;“锦丰新城”预计6579套将面向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保障对象配租,登记后的保障对象方可参加该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及选房。

  符合条件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摇号配租

  据了解,此次公共租赁住房登记对象为,2017年8月28日至2018年9月21日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并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

  2015年8月28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或《成都市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的其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或《成都市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的其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中家庭人口2人及以上的保障对象和单位组织申请的保障对象。

  据介绍,凡在以上登记范围内的保障对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摇号配租:①符合相关规定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②受到市级及市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③申请家庭成员均为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④计生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⑤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⑥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成年孤儿;⑦参战退役人员、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⑧符合规定的其他优先对象。

 

  保障对象可通过窗口和网络两种方式进行登记

  据悉,此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可通过窗口登记和网络登记两种方式进行登记。其中,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和符合文件规定优先摇号的保障对象必须到窗口登记。

  在窗口登记时,保障对象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原件,到成都市西御河沿街36号天府博览中心一楼成都住房租赁服务大厅公租房窗口进行登记。

  符合文件规定优先摇号的保障对象还须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及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相应证明材料:《四川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烈属证明、劳模证、残疾人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相关证明等)。

  在网络登记时,符合本批次登记条件且意愿参与本批次承租意向登记的其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必须到窗口登记的保障对象除外)可以通过登陆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站(http://www.cdfgj.gov.cn),进入“住房保障”界面,点击“公租房网上登记专栏”参与第五批次公共租赁住房登记。

  已参与2018年第一、三批次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摇号未选房的保障对象,将自动纳入第五批次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登记,保障对象不需重复前往窗口登记及网上登记。

  据了解,窗口登记时间为8月28日—9月25日9:00至17:00(周末、节假日除外)。网络登记时间为8月28日9:00—9月25日17:00。

  温馨提示

  1、登记的先后顺序不作为选房顺序。选房顺序通过摇号产生。

  2、窗口按照上述编号进行分段登记,请保障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前往窗口进行登记。

  3、截至2018年9月25日17:00前未通过网上或窗口登记的保障对象,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成都市2018年第五批次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

  4、已参与成都市2018年第一批次和第三批次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选房并取得《成都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或签订了《公共租赁住房预租赁合同》的保障对象不能参加成都市2018年第五批次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登记。

  5、摇号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登记工作结束后通过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站(http://www.cdfgj.gov.cn)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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