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酒后因琐事将妻女砍伤,案发后自杀未遂被民警现场抓获。日前,珠海市香洲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五年。
喝了二两酒丈夫挥刀向妻女
黄某与妻子江某来珠海打工多年,女儿黄某清14岁读初中。夫妻俩平时常因琐事吵架。
2017年6月22日凌晨1时许,喝了大约二两酒的黄某再次因为离婚及家庭琐事与妻子江某发生争吵,黄某一气之下冲到厨房拿起菜刀向江某砍去,江某见状赶紧躲入女儿房间,黄某追进房间向江某连砍数刀,并将女儿砍伤。
江某与女儿哭喊着向黄某求饶,黄某才放过妻女转身走进客厅,用菜刀和水果刀自残企图自杀,后被附近接报民警现场抓获。
经鉴定,江某所受损伤为重伤,黄某清所受损伤为轻伤。
受伤妻女庭上提交谅解书
庭审中,黄某辩护人称,黄某实施犯罪时处于意识模糊状态,其平时不饮酒,案发前喝了二到三两药酒,在酒后头脑不清的情况下作出了伤害妻女的行为,事后因为后悔,当场自杀未遂,犯罪主观恶性小。并且黄某事后有悔罪表现,其犯罪行为已得到两被害人谅解,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江某、黄某清向法院提交《谅解书》,表示已原谅黄某,不要求黄某赔偿损失,请求法院对黄某给予最轻处罚。
被告获刑5年已上诉
香洲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
黄某作为丈夫、父亲,理应照顾、保护妻女不受他人伤害,但正是本应作为保护者的黄某,却毫不留情地对妻女挥刀相向,这既给她们带来严重的身体伤害,给妻子留下终身残疾,也使妻子、女儿因被最亲近的人伤害而受到精神上的沉重打击,留下永远难以平复的心灵创伤。
从黄某的行为来看,他连砍妻女头部、手部多刀,手段残忍,虽然庭审中自称认罪悔罪,却仍将犯罪原因推诿到酒精上,可见其并未认真反省,对妻女毫无愧疚之心,所谓悔罪毫无诚意。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黄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黄某不服判决已向珠海市中院提起上诉。
法官释法
家本应是幸福的港湾,温暖的后盾,是最不应发生暴力的地方。夫妻出现矛盾,乃至矛盾激化后面临感情破裂、婚姻解体,双方均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解决,但绝不应使用家庭暴力。
如果确实如法挽回,也应尊重对方的选择,理性面对,和平解决,如此才是对自己、对子女、对亲人负责任的态度。
承办法官强调,本案虽由家庭矛盾引起,但黄某主观恶性较大,悔罪不深。虽然两名被害人出于亲情对黄某表示谅解请求予以轻判,但对黄某从轻的幅度应当从严掌握。法院最终综合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了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