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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亳州中小学新生入学报名bsdt.bozhou.gov.cn/portal/pay/index_bmrx.do

来源:网络推荐 浏览次数:1384次 发布时间:2018-07-27

2018亳州新生入学报名http://bsdt.bozhou.gov.cn/portal/pay/index_bmrx.do
一、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原则上直升本校初中。要求回本学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按照网上报名系统单独报名。


二、民办中小学招生统一纳入全区招生工作管理。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跨区招生。严禁民办学校计划外招生、利用面谈等方式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


招生对象


小学


凡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应依法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少部分不足龄儿童(须在2012年12月31日前出生),学校在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接收;


对确实没有条件接收的,要对家长给予耐心解释。


初中


招收2018年小学毕业生。


报名条件和办法


谯城区


一、城区公办学校


具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提供如下材料↓


1、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网上提交户口和房产(不动产)等证明材料,在其所属学区内学校登记就读。


“两个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一致。


2、出生时随其父母双方或一方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处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城区有固定房产(以房产局登记信息为准,下同)的,按照房产所在地学区入学;法定监护人城区无固定房产的,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所在地学区入学。提供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父母在城区无房产证明,经审核无异议。


3、因城区改造、征地房屋拆迁异地还原或搬迁者,拆迁户子女入学凭拆迁还原安置单确定的学区入学,报名时需缴验户口簿、拆迁还原安置单等房产证明。


4、居住公租房、廉租房或住房未参加房改的,以及自建住房未办理房产证,且在本城区无其它房产,并具有城区户籍的住户子女就学,提供户口簿、有效实际居住证明(必要时可审核其家庭固定电话、电视及水、电、燃气等能证明与其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的票据)等材料,经审核无异议,在户籍登记地或实际居住地学区入学。


需升入初中学校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义务教育(小学)完成证书。


非常住居民子女入学需提供如下材料↓


经商从业人员子女


①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居住证明材料、身份证;


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和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满一年);


③学校学区内与经营用房地址一致的房屋所有权证和一年期以上的需在房管部门备案的正式房屋租赁手续。


以上资料经审核无异议,由中心校安排相对较近、有条件接收的学校就读。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①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居住证明材料、身份证;


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区人社局备案的正式劳动合同、用工企业出具的工资卡(或工资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签字)和与务工单位签订的参保证明,并保证信息真实;


③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需在房管部门备案的正式房屋租赁手续,以及能证明实际居住的相关材料。


以上资料经审核无异议,由中心校安排相对较近、有条件接收的学校就读。


外来投资者、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具体指与区政府、工业园区、招商局签订招商引资合同且已开工建设企业(以下简称招商引资企业)的外来投资者(非谯城户籍)随迁子女、在城区招商引资企业务工(非谯城户籍)的随迁子女。


提供户口簿、监护人居住证,由工业园区管委会或区招商局出具证明,用工企业出具工资卡(或工资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签字)并保证信息真实,经审核无异议。


购房户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已在谯城区城区内购房(含门面房)并实际居住(或使用)者,按住房划片入学。报名时需缴验户口簿、房产证(未取得房产证者,可提供购房合同和交款票据。同时提供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票据等实际居住证明)。


以上四类人员子女需升入初中学校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还需提供义务教育(小学)完成证书。


二、农村公办学校招生


农村公办小学、初中招生实施“单校就近划片”的入学政策。


小学全部实行免试免费划片就近入学;


初中可采取小学划片对口直升或以村组等区域为招生范围进行招生。


具有亳州市谯城区户籍,长期生活在户口所在地乡镇的适龄儿童、少年,携带户口本按照区教育局规定的招生入学方式和划定的乡镇所辖学区内的学校登记入学。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中小学在坚持免试的前提下,实行就近划片招生与依法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招生。


学校依法自主招生的简章(包括学校办学条件、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及公告须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媒体向社会公布。


学区实行双覆盖,即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既可以选择民办学校就读,也可以选择学区所属公办学校就读。


四、其他特殊人群子女入学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执行)


军人子女


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以下统称“军人子女”),援疆援藏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残疾儿童、少年


对盲聋(哑)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全面摸底,积极组织未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到特教学校就读;


优先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对不具备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有关学校要组织人员安排送教上门。


农村留守儿童


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将留守儿童作为控辍保学和教育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确保每一名留守儿童按时入学。


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认真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确保每个学生不因贫失学。


渔民子女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解决渔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通知》(皖教秘基〔2014〕35号)要求,按照属地原则和申请程序,将符合入学条件的渔民子女安排到相对方便就学的公办学校。


五、九年一贯制小学生毕业生入学


九年一贯制小学毕业生原则上直升本校初中。要求回本学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按照网上报名系统单独报名。


经开区


经开区居民子女


1、购房户(指住宅性质房屋,下同)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已在经开区内购房并实际居住者,按住房划片入学。


报名时需缴验户口簿、房产证明(未取得房产证明者,可提供购房合同和交款票据,同时提供水、电、气票据,有其一即可)。


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房产性质须为住宅性质的居住用房,商铺等其他非住宅性房产,不作为学区划分依据。


2、拆迁还原户


因城区改造、征地房屋拆迁已入住新建还原房者,拆迁户子女入学凭拆迁还原安置单确定学区,报名时需缴验户口簿、拆迁还原安置单,同时提供水、电、气票据,有其一即可;


若因城区改造、征地房屋拆迁,但新建还原房未建成而尚未入住者,按还原单显示还原房所在位置划片入学。报名时需缴验户口簿、拆迁还原安置单;


选择货币还原的拆迁户,如未购置房产,按户籍所在地确定学区,报名时需缴验户口簿。


还原小区还原房产交易后,不作为学区内房产认定,房产不作为子女入学依据。


3、无房户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无固定房产,户口随父或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口簿且共同居住者,可按祖辈住房划片入学。报名时需缴验家庭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和房管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同时提供水、电、气票据,有其一即可;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无固定房产,使用廉租房、公租房居住者,按实际租房居住地划片入学。报名时需缴验户口簿、房管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和廉租房、公租房租赁合同,同时提供水、电、气票据,有其一即可。


亳州市第一小学、亳州市第三小学、亳州市第四小学、亳州市三十一中学、亳州市三十二中学学区内购房户因未交房无法提供水电费票据的,报名时提供购房合同、购房交款票据、户籍即可。


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购房户(指住宅性质房屋)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经开区合法务工经商且已在经开区购房实际入住者,其子女入学与经开区居民子女一视同仁, 按住房划片入学。报名时需缴验户口簿、房产证;未取得房产证者,可提供购房合同和交款票据。同时提供水、电、气实际居住证明,有其一即可。


2、租房户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经开区合法务工经商且租房居住者,按照属地管理、相对就近、学位满足的原则由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亳州市第一小学、亳州市第三小学、亳州市第四小学、亳州市三十一中学、亳州市三十二中学就读,登记时间:8月6日-7日,登记地点:分局教育科。


报名时分类提供以下材料↓


经商从业人员子女


①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居住证明材料、身份证;


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和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满一年);


③与经营用房地址一致的房屋所有权证和一年期以上的需在房管部门备案的正式房屋租赁手续。


以上资料经审核无异议,安排相对较近、有条件接收的指定学校就读。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①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居住证明材料、身份证;


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人社部门备案的正式劳动合同、用工企业出具的工资证明(或工资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签字)和与务工单位签订的参保证明,并保证信息真实;


③提供在房管部门备案的正式房屋租赁手续,以及能证明实际居住的相关材料。


以上资料经审核无异议,安排相对较近、有条件接收的指定学校就读。


招商引资相关人员随迁子女


与管委会签订招商引资合同且已开工建设企业(以下简称招商引资企业)的外来投资者(非经开区户籍)随迁子女、在经开区招商引资企业务工(非经开区户籍)的随迁子女,提供户口簿、监护人居住证,由管委会出具证明,用工企业出具工资证明(或工资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签字)并保证信息真实,经审核无异议,安排相对较近、有条件接收的指定学校就读。


上述证件到学校报名时缴验原件及其复印件,其复印件将由招生学校长期保存。


注:初中报名需带小学毕业证。


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渔民子女


视障、听障、智障等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原则上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所属学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


渔民子女入学,按照属地原则和申请程序,安排到相对方便就学的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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