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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东营义务教育网上报名www.dyjcjy.cn/kfqywjy

来源:网络推荐 浏览次数:1375次 发布时间:2018-07-27

2018东营义务教育网上报名https://www.dyjcjy.cn/kfqywjy/47.104.224.119/kfqywjy义务教育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08-01 08:00:00 —— 2018-08-06 20:00:00 本人已知:孩子所报学校因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教育部门将统筹安排到其他就近学校就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8〕8号)有关精神,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完成小学学业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报名时间及程序
2018年全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报名时间和程序为:
(一)模拟报名(7月25日-30日)。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法定监护人”)登录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平台(http://ywjybm.dyedz.gov.cn或http://47.104.224.119/kfqywjy/)(以下简称“平台”)模拟报名,熟悉填报程序与内容,准备相应资料,所填报数据信息不保留。
(二)网上报名及网上审核(8月1日-12日)。
1.网上报名登记,8月1日-6日。法定监护人登陆“平台”进行报名登记。网上信息登记截止时间为8月6日20:00。登记内容要真实、准确、规范,不能缺项。
2.网上材料审核,8月7日-11日。由社会事务管理局统筹协调,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实施。按照义务教育招生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的要求,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核查“平台”登记入学信息的真实性。
3.信息反馈,8月12日。通过“平台”反馈审核结果。登记入学资格审核通过者,法定监护人通过“平台”自行打印报名信息登记表。未通过审核者,可携带相关入学材料到招生区域内学校现场报名。
(三)现场报名(8月13日-15日)。未登录“平台”登记信息或未通过“平台”审核的,可携带入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服务区内学校现场报名,进行入学信息登记。
(四)现场报名材料审核(8月16日-19日)。由社会事务管理局组织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核查现场报名入学信息的真实性。各学校汇总“平台”信息审核和现场报名信息审核结果,向社会事务管理局报送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名单。
(五)入学资格统筹审核(8月20日)。社会事务管理局对各学校报送的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名单进行统筹审核,确定各学校登记入学学生名单。
(六)公示(8月21日)。社会事务管理局向各学校反馈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名单,各学校予以公示。
(七)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22日开始,具体时间由学校确定)。通过“平台”登记入学审核者须持该生报名信息登记表,在规定时间内到登记报名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现场报名者根据学校公示的入学名单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入学通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入学通知书的,视为放弃在该校的登记入学资格。
(八)阳光分班(具体时间由学校确定)。各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进行“阳光分班”。
三、入学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常住居民子女。
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②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和发票及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
需升入初中学校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就读学校学籍证明。
(二)非常住居民子女。
1.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①原籍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①原籍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以上两类人员子女需升入初中学校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就读学校学籍证明。
(三)材料审核要求及其他规定。
1.入学材料坚持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相统一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的户主应该是其父母,户主不是父母的,需提供抚养人监护关系变更的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凡出具的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房屋租赁许可证)与户口簿(或居住证)标注的住址不一致的,按照户口簿(或居住证)标注的地址入学。出具房屋租赁许可证登记入学,经核查持有人在东城范围内有登记房产的,不能以租赁许可证报名入学,按登记房产地址入学。
2.在开发区购房而户籍不在开发区的居民,适龄儿童、少年可回户籍所在地入学,也可按照非常住居民子女入学条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入学。已购房并实际居住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交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在开发区经商或务工、户籍不在开发区而又不能办理居住证的民营经济从业人员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提交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籍户口簿、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经商或务工证明(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正式劳动合同)。
3.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以下统称“军人子女”)入学,按照《东营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关于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文件切实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鲁公通[2018]67号)执行,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结合监护人意愿,就近就便安排就读。
军人子女、援疆援藏人员子女入学,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祖孙三代在同一户口簿并实际居住的,可按照学校招生服务区就近入学。
4.开发区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需提供经组宣部审核确认的证明材料)子女符合入学条件的,可按规定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5.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有关规定,已办理居住登记,尚未取得“居住证”的非常住居民,可到申领“居住证”的派出所打印“流动人口信息详情”,并加盖登记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作为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
6.各学校要认真做好盲聋(哑)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和具备在普通学校就读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组织工作。
四、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服务范围
根据各学校对所属学校招生服务区的意见,结合开发区人口分布、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对2018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服务范围划分如下:
(一)小学。
1.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凯小学:计划招生8个班、320人。招生范围:开发区西界水系以东、黄河路以南、东四路以西、南一路以北常住居民和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2.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凯第二小学:计划招生8个班、320人。招生范围:东四路以东、黄河路以南、南二路以北开发区辖区和开发区西界水系以东、府前街以南、东四路以西、南二路以北区域常住居民和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凯实验学校(小学部):计划招生10个班、400人。招生范围:康洋路以东、黄河路以北开发区辖区和开发区西界水系以东、黄河路以南、东四路以西、府前街以北常住居民和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二)初中。
1.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凯实验学校(初中部):计划招生6个班(含直升3个班)、240人。招生范围:康洋路以东、黄河路以北开发区辖区和开发区西界水系以东、黄河路以南、府前街以北开发区辖区常住居民和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2.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凯中学:计划招生8个班、320人。招生范围:开发区西界水系以东、黄河路以南、南二路以北开发区辖区常住居民和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3.东营行知实验学校:计划招生2个班、80人。招生范围:全市范围招生。
(三)开发区“多校划片”暂行规定。
1.开发区西界水系以东、黄河路以南、东四路以西、府前街以北区域常住居民子女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就读小学的,可到东凯小学或者东凯实验学校就读。
2.开发区西界水系以东、府前街以南、东四路以西、南一路以北区域常住居民子女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就读小学的,可到东凯小学或者东凯第二小学就读。
3.开发区西界水系以东、黄河路以南、府前街以北开发区辖区常住居民子女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就读中学的,可到东凯实验学校或者东凯中学就读。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把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作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起点和基础,结合本校实际研究制定招生简章和招生工作方案,形成职责明确、协调配合、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机制。各学校招生简章和招生工作方案须以正式文件形式于2018年7月20日前报社会事务管理局备案。
(二)切实加强“平台”管理。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选择素质高、原则性强、业务熟练的同志负责“平台”管理,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好网上报名信息审核工作。要切实保障“平台”信息安全,除登记入学工作需要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将“平台”信息透露给无关组织或个人。
(三)全面实施“阳光分班”。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继续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对学生进行均衡分班。各学校在均衡分配班主任、学科教师的基础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定监护人代表参与,在社会事务管理局监督下,对入学学生进行电脑派位、均衡分班,当场公布并在学校宣传栏公示班主任、学科教师和学生分班情况,同时报社会事务管理局备案。
(四)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健全失学辍学儿童比对机制,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五)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社会事务管理局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公开招生政策、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报名资格、招生程序、招生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利用学校网站、家长开放日、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宣传形式,广泛深入的向家长宣传招生政策,并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制定招生简章,要明确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入学办法以及招生工作的日程安排等,连同“阳光分班”实施方案一同报社会事务管理局审核备案后,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发布。
(六)切实规范招生秩序。各学校应按照社会事务管理局确定的招生服务区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应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严禁出现以下违规招生行为: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7.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8.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9.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小学一年级严格实行“零起点”教学。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管,妥善解决本校招生服务区内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肃查处出现的违纪违规事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第255号令有关规定对违规单位及责任人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监督电话:7156153。
(七)规范义务教育学籍注册管理。新生报到后,学校须在开学2周内为学生建立学籍,并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残疾儿童信息在学籍信息中准确标示,新生学籍信息要经过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核对并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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