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女刘某继承了母亲房产后,将房产转卖了500万元,但此后她却拒绝为父亲支付每月1600元的赡养费和租房费,最终被海淀法院司法拘留。
图为刘某(黑衣女子)哭诉自己的惨状 法院供图
“我有病,住院要花钱,儿子还在上学,每个月就指着这1000多块钱退休金生活呢!我要是身体好还能挣钱,现在根本没法给啊!” 51岁的被执行人刘某一把鼻涕一把泪地向法官哭诉自己的惨状,抱怨父亲的不理解。
但她忘记了,自己买房的钱,就是卖掉父母的房产换来的。
1986年,刘某的父母从农村返京后,共同购买了位于海淀区的一套住房,房屋登记在刘母名下。
5年前刘母去世后,刘父经公证将老伴名下的房产份额赠与女儿刘某。随后,刘某将该房屋以500万元的价格售出。除因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帮父母还款100万元及利息之外,刘某拿着余下的钱帮前夫还了债,买了一套小产权房,却忘记了履行对父亲的赡养义务。
于是刘父将女儿诉至法院,要求女儿为其支付赡养费、医疗费并提供住房。刘某同意负担父亲就医未报销医疗费部分,并同意让父亲与其共同居住。但刘父表示双方生活习惯不同,不同意在一起居住。根据上述情况,海淀法院依法判决刘某每月给付刘父赡养费600元和租房费1000元,并负担刘父医疗费中不能报销的部分。
此前,刘父曾多次到海淀法院申请执行,刘某的态度还算配合。按照北京的消费水平,刘父靠这1600元很难获得安逸富足的晚年生活。但如今即使是这1600元,刘某也不愿意支付。
在海淀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魏海涛从法律和人情上反复耐心地向刘某解释了履行赡养义务的必要性,但刘某坚称自己身体不好,无法给父亲这笔钱。
法官反问:“你父亲身体也不好,你想过他怎么活吗?”。刘某则一口咬定,“这钱我给不了!”。
在被问到500万卖房款的去向时,刘某回答,“卖房的500万,100万帮我父亲还债,另外还有30万的利息,剩下的帮我前夫还了130万,还了母亲生病期间债务11万,8万补了社保,剩下的100多万在房山窦店买了一套小产权房。”
刘某自行支配了卖房款,却拒不执行法院关于赡养纠纷的判决。对此,海淀法院执行局依法对其拘留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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