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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朋友妻子偷情 接女网友电话引争吵勒死情人

来源:网络搜索 浏览次数:581次 发布时间:2014-08-18

打工男子与朋友妻子偷偷约会,又接女网友电话亲昵引发两人争吵,男子失手将女方勒死。记者上午获悉,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男子宋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32岁的宋某从山东省定陶县老家来北京打工,在一家公司销售油漆,主要负责到各个家具厂联系业务。宋某和女友经朋友妻子李娟介绍相识,暂住在大兴区黄村镇。
  宋某称,李娟和女友都在大兴区黄村镇小商品市场租摊位卖东西。在李娟的帮助下,宋某和女友也在李娟夫妇租住的公寓里租了间房,两家住斜对面。
  平时两家关系挺好的,他送女友上班的时候都带着李娟一起去。李娟的丈夫经常在外面干活不回家。2012年11月一天晚上,宋某和李娟在宋某的车上发生了性关系。几天后,宋某的女友因有事回了湖南老家。
  一天早上,宋某出门上班遇见了李娟,提出晚上一起吃饭。当天下午5点半,宋某如约来到市场,将车停在一个僻静地,俩人开始在车上亲热。突然宋某的手机响了,是一个女网友打来的,在电话中称呼宋某“亲爱的”。
  李娟很不高兴了,俩人吵了起来。突然,宋某拿着网线从后面套在了李娟的脖子上,警告李娟别管他跟其他女性朋友联系的事。宋某用力拽紧网线,李娟拿出手机要打“110”报警,宋某将手机抢过来,又用力勒紧网线。大概过了2分钟,宋某发现李娟口吐白沫死亡,很害怕,随后想到大兴区魏善庄镇一条马路旁边有井盖,就将李娟的尸体扔在了井里。
  2013年4月2日,某公司工作人员打开井盖检查时发现了李娟的尸体,随后报警。宋某于4月4日被抓获。据悉,宋某杀死李娟后五天,在李娟丈夫的要求下,还陪同其一起去了黄村派出所报案。
  在法庭上,李娟的家人要求宋某赔偿丧葬费等共计6.8万元。宋某表示认罪,其亲属代其交纳民事赔偿款6万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宋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罪行特别严重,鉴于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亲属代为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法院对宋某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决赔偿李娟家人丧葬费等共计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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