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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愿离婚割断妻子脚筋 此前曾砍她14刀被刑拘

来源:网络推荐 浏览次数:140次 发布时间:2018-04-19

2月1日,王丽(化名)被不愿离婚的丈夫周全(化名)用刀割断跟腱。两个多月后,王丽与周全在法院调解离婚时发生纠纷,才被赶来的民警发现脚上的伤情。

为什么两个多月的时间,王丽都未报警?对于往事,她不愿多提。

在法院判决离婚的那一刻,王丽终于如释重负。

过去的一年里,王丽遭受了丈夫周全(化名)的两次摧残。第一次,王丽的双腿、左臂被砍了9刀,脸也被划伤。第二次,则将其捆在车上,用刀割断其左脚跟腱,还威胁道:“你如果残废我养着,但我就是不离婚。”如若不是民警制止,周全对王丽的摧残可能还会继续下去。

最终,周全因涉嫌故意伤害被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18日下午,潇湘晨报记者联系王丽时,她已远去外地养伤。对于往事,她已不愿回忆,只说自己伤情“差不多好了”,已经可以下地走路。

丈夫割断妻子跟腱

4月11日12时许,株洲攸县公安局联星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称:攸县人民法院内有人发生纠纷。

值班民警赶至现场后了解到,周全与妻子王丽因离婚问题在法院调解不成后发生纠纷。在处警过程中,细心的民警发现王丽左脚有伤情,于是进行询问。

王丽的回答让民警感到事情非同小可,因为她的脚是被丈夫用刀割伤的。“如果情况属实,那么周全的行为已不是感情不和发生纠纷这么简单,应该是实施家庭暴力,涉嫌故意伤害。”于是,民警将双方带至派出所进行详细调查。

查明的事实让人震惊:周全与王丽因感情不和,于2月1日前往攸县民政局办理离婚。途中,因周全反悔,不愿离婚,便对王丽进行殴打并威逼其就范。不仅如此,周全还用事先准备好的绳子将王丽捆绑在车子后座,然后用水果刀将王丽的左脚跟腱割断,还威胁道:“你如果残废我养着,但我就是不离婚。”

曾被砍14刀

其实,这已经不是王丽第一次遭受丈夫周全虐待了。

攸县法院提供的情况介绍显示,王丽和周全于2000年上半年经人介绍相识后,双方迅速确立恋爱关系,并于同年7月登记结婚。婚后,他们夫妻感情尚可,并于2004年7月10日生育一男孩。

不过,随后双方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2017年11月7日,双方再次因生活琐事发生激烈争吵,被冲动冲昏了头脑的周全在厨房拿起菜刀,朝王丽的双腿、左臂猛砍9刀,并在其脸上划伤5刀。随后,王丽被送往攸县第三人民医院治疗,光治疗费用就花费了75000元。事后,周全被攸县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200元。此次事件后,双方开始分居,而王丽再也无法原谅丈夫周全的所作所为,坚决要求离婚,而周全则借着同意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的理由,于2月1日将王丽捆绑,做出了用刀割断王丽跟腱的行为。

法院判决离婚

攸县法院工作人员介绍,周全之所以采取如此极端残忍的行为,据其称与怀疑妻子在外打工时有外遇有关。目前,周全因故意伤害已被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而法院最终支持了王丽的诉讼请求,判决她和周全解除婚姻关系。法院判决书显示:一、依法准予原、被告离婚;二、婚生小孩由被告周全抚养,由原告王丽按月支付500元抚养费,其今后发生的医疗费、学费凭发票由原、被告各自承担一半的支付义务至其成年止,小孩仍系双方子女,原告王丽依法享有探望权。三、婚姻续存期间的共同债务:债务70000元由被告承担偿还义务。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专家:离婚前要先处理好危险因素

针对此案,湖南警察学院家庭暴力防治研究所所长欧阳艳文认为,此案重点是安全问题。对于女方,离婚自然是最佳选择,但如何把婚离掉则是考虑的重点。“家庭暴力对受害人,甚至其他相关人员都存在危险,所以首先要处理好危险因素后,再谈离婚的问题。”

欧阳艳文说,面对可能的暴力威胁,女方在离婚时,应该在有家人陪同的情况下,选择安全地点和男方见面协同离婚。欧阳艳文说,家暴实施者中有一种边缘性人格的人。这种人离不开自己的妻子,如若离婚,就要对方一定在自己的世界彻底消失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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