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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和小姨子同居16年 妻女找上门后他乱刀砍情人

来源:网络推荐 浏览次数:219次 发布时间:2018-01-24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一名五旬男子和小姨子姘居多年,得知她另寻新欢并和她男友电话里展开骂战后一怒打人,被打得受不了的情人向自己的姐姐即男子的妻子求援,这位妻子随即带着女儿一起去找丈夫。一听门外的妻子要报警,男子觉得自己的情人保不住了,于是乱刀砍伤情人欲和她同归于尽。

日前记者获悉,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法院对这起奇葩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男子有期徒刑5年。

男子汪军是1968年生人。按照他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他和小姨子柳华做了16年的情人。但他的妻子却直到案发也不那么了解这件事,在公安机关作证称丈夫和自己的妹妹做了9年的情人。

鉴于此,法院在判决书中称,汪军和妻妹发展成姘靠关系并同居“多年”。

2016年7、8月份,柳华背着汪军,和张明发展成恋人关系。2017年1月9日晚上,柳华明确告诉汪军,自己交了个男朋友。

而张明也从柳华处得知,她一直在和自己的姐夫姘居。其间,两名男子为了柳华,打电话、发信息,最后在电话中两人相互谩骂,张明说了要挟汪军女儿的言语。

汪军气不可遏,在二人共同居住的房子打了柳华。根据汪军的供述,之后汪军与柳华发生争吵,汪军用皮带、锤子对柳华进行殴打,持续三小时左右。

根据柳华的姐姐即汪军妻子的证言,2017年1月10日凌晨2时左右,汪军给她打电话,她在电话中听到妹妹说“快来吧他打的我满身是血”。

她说,自己随即带着女儿,赶到丈夫和妹妹的居住地,在门外敲门,听到妹妹说出人命了,因丈夫不开门,她报警了。

她回忆说,后来门打开了,汪军站在门内左手拿着一把菜刀,右手拎着柳华,柳华头和身上都是血,她将菜刀从丈夫手中夺下,拉着妹妹向楼下跑,后来汪军追上来把她妹妹的背包扔给她,然后她就陪着妹妹去医院看伤了。

汪军是这样叙述当时的情况的:其间有人敲门,我以为是柳华男朋友,拿起菜刀要去开门,柳华把我拦住,后来听到来人是我妻子并听到她说要报警,当时我觉得柳华是留不住了,就产生了和柳华一起死的想法。

汪军说,他用菜刀砍了柳华头两刀,又将菜刀抡起来扫到了柳华身上两刀,后欲自杀,用菜刀砍自己的脖子、左手腕三四刀,因为刀不快,见自己死不了,因害怕就将门打开了,柳云见状把汪军的菜刀夺走,他于是让妻子带着情人去医院看伤。?

案发当天,汪军在衡水市第五人民医院被抓获归案。案发后,柳华对汪军的行为表示谅解。

衡水市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柳华右顶骨及枕骨骨折、左额部及右顶部头皮裂伤、右肩部及右上臂软组织裂伤、右侧肩胛骨肩峰骨折、左手掌皮肤裂伤、右手掌皮肤擦伤、腰部软组织损伤、四肢多处软组织损伤等损伤,属轻伤一级。

法院审理后认定,汪军系因害怕停止杀害柳华。

法院审理后认为,汪军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持刀杀人致人轻伤,在杀人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因系犯罪中止,且取得被害人谅解,故依法应予减轻处罚。

法庭上汪军辩称其并非想杀人,其辩护律师也认为被告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并认为被告人可以被视为自动投案构成自首,且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具有明显过错。

对此,法院认为汪军持刀对被害人要害部位实施砍击,造成被害人顶骨及枕骨骨折,应以故意杀人论处。被告人作案后并未主动投案,系被公安机关抓获,不能认定为自首。辩护律师关于被害人有明显过错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与事实不符,也不予采纳。

2017年11月13日,衡水市桃城区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汪军有期徒刑5年。(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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