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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初中生“舞刀脱鞘”刺死同学疑团待解,学校协议赔79万

来源:网络推荐 浏览次数:192次 发布时间:2017-12-17

一把刀冷不丁刺中初二学生郭某的后背,郭经抢救无效死亡。刀是从他同学李某亮手中“飞出”的,当时,刀鞘还在李某亮手上。两人均只有13岁。

 

学校解释称,李某亮手里拿着一把刀在玩,因拿捏不稳,从手里飞出刺中身边的郭某。

郭某父亲郭军荣不愿接受这种说法,“视频里三个人围着他(郭某),他躲开,然后刀就扔到了他身上。”郭军荣说。

 

12月13日上午,事发学校常宁市泉峰中学董事长、党支部书记彭国清告诉记者,当日凌晨5点,已经和家属达成协议,学校赔偿79万元,遗体火化。郭军荣向澎湃新闻确认了这一消息,“再多钱也不满意,我们要求死因要向社会公布,三四十公分的刀,怎么带到学校去的。”

 

“刀上血迹十几厘米”

 

常宁市委、市政府新闻办12月12日晚的通报称,当日上午11时许,常宁市泉峰中学校园内发生一起学生意外死亡事件。死者郭某,男,现年13岁,官岭镇龙团村人;当事人李某亮,男,现年13岁,市培元办事处虎溪村人。郭某与李某亮均系市泉峰中学初二年级学生。

 

常宁市公安局接到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控制相关当事人,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等工作,并调取现场视频监控。

 

郭某父亲的朋友刘奇伟介绍说,他在事发后二十多分钟赶到现场,此时只看到班主任,医生在做按压心脏抢救。

 

“我感觉情况下妙,立即拨打了110。”刘奇伟说,后来,他在公安那里看到了这把刀,他根据刀上的血迹推测,刀差一点戳穿了前胸,“刀上的血迹长度有15厘米”。

 

事发后,泉峰中学写了一份“事件反映”。郭军荣说,当地政府部门人士把这份“事件反映”转给了他。“事件反映”详述了事发经过:

 

当日上午,该班第4节是体育课,体育教师朱某在校后操场组织学生集合上课,于上午11时30分左右解散,学生自由活动。

 

学生自由活动期间,死者郭某等几个同学到第二栋教学楼及食堂之间的空地上玩耍,其中,李某亮同学手里拿着一把刀在玩,因拿捏不稳,从手里飞出刺中身边的郭某,刀从郭某的左后胸部插入,李某亮见状慌忙将刀抽出。此时,郭某倒地,其他同学马上向班主任及体育老师反映情况,班主任和体育老师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拨打120急救电话,但因伤势过重,郭某同学因抢救无效死亡。

体育课上为何会舞刀?

 

死者郭某的家人对于官方的“意外结论”通报并不认可。

 

郭军荣对澎湃新闻说,他已经看了事发时的监控视频,“视频中明明是一个故意扔刀的动作,为何变成了挥舞棍刀导致棍刀从刀鞘中脱离?”

 

在官方的通报中,涉案的那把刀为“棍刀”。从家属提供的照片看,这把刀极其细长,刀身类似于裁纸刀,有三四十厘米长。

 

据家属提供的监控视频显示,事发前,一名学生拿着棍刀出现在视频中,不时挥舞,随后,两名学生缠在了一起,两人刚分开,拿棍刀的学生有一个抬臂挥舞的动作。悲剧就在这时发生了。

 

郭军荣介绍,事发时他在几百公里外的娄底新化,岳父过生日,他提前几天去筹备,因为要去三四天,他给了孩子100元零花钱,案发前一天孩子又问奶奶要了80元块。他以前每周给孩子100元,经常听孩子说同学向他借钱。

危险刀具为如何进校园?

 

“我们不明白的是,三四十公分的长刀,怎么带到学校的。”郭军荣说。

 

泉峰中学董事长、党支部书记彭国清告诉澎湃新闻,泉峰中学是1998年成立的民办初中,现在在校生有2000多人,全部是初中生。舞刀的学生是通校生(不寄宿),彭国清说平时不负责具体管理,也不清楚刀怎么带到学校来的。

 

彭国清说,13日凌晨5点,校方和家属签了协议,赔偿79万元。

 

郭军荣与常宁市泉峰中学签订的调解协议书显示,乙方泉峰中学一次性赔偿甲方郭军荣79万元,含死亡赔偿金、安葬费、精神损失等全部项目。另遗体火化费和从学校运到火葬场的费用乙方承担。甲方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通过任何途径再要求乙方赔偿或补偿。

 

协议书还称,协议签订后,甲方将郭某遗体移出校园,乙方支付10万元给甲方,将遗体处置后,再由乙方支付69万元。

 

郭军荣告诉澎湃新闻,目前学校10万元已到账。他们提出还是要求政府公布死因,也获得同意,但“再多钱也不满意,要向社会公布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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