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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不是大事儿?法官详解醉驾五大认识误区

来源:网络推荐 浏览次数:192次 发布时间:2017-11-27

近日,顺义法院对驾驶捷豹车专门碰瓷酒驾司机的两名被告人,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宣判后,该院通报了有关醉驾案件的审理情况。审理中发现,随着普法的深入,大家对于醉驾入刑都不陌生,但一些人对于醉酒驾驶的危害性认识不足,仍抱着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红线,对危险驾驶罪则存在五个认识上的误区。对此,顺义法院结合具体案例予以分析并作出相关提示。

案例一 碰瓷酒驾司机获刑

今年3月27日傍晚,付某驾车带着叔叔到一家饺子馆吃饭,其间他喝了二两多白酒。饭后付某开车送叔叔回家的途中,车辆左后部被一辆捷豹车剐蹭。付某到车边查看剐蹭情况,捷豹车上的两男子凑到他跟前,大声质问他是不是喝酒了,并提出报警。付某心虚说要私了。对方一人说,一个大灯1.5万元,修漆2000元。因害怕对方报警,付某只得答应。由于身上只带了2000元,付某只得到附近银行ATM机上又取了1.5万元。

采用同样的方式,这两名男子还分别敲诈了酒驾的李某和王某2.5万元和2万余元。其中,王某驾车被撞后,因协商不成,双方均报警。驾驶捷豹车专门敲诈酒驾司机的周某和崔某被传唤到案后供述,他们专门等在饭店外,只要发现有人酒后驾车离开,就驾车跟随并伺机碰瓷,再以报警为名要挟对方私了。赃款除了修车,都被用于吃喝挥霍。经过审理,周某和崔某均因敲诈勒索罪获刑两年并处罚金4000元。

审理此案的审判长蔡秀介绍说,两名被告人故意驾车制造交通事故,又利用被害人酒驾担心被查的心理,以报警相要挟勒索钱财。该院还审理过类似一起案件,其中4名被告人都是黑车司机,平时主要聚集在顺义人流量密集的饭店周边趴活。他们分工合作、交叉作案,组成了一个专门针对酒驾司机的碰瓷团伙。

团伙中,有人负责在饭店、KTV盯梢,发现有人酒后驾车就会打电话通知负责制造事故的同伙,告知其车辆型号、车牌号、行驶方向等信息。随后就会有同伙驾车制造交通事故,之后又以报警相要挟敲诈勒索钱财。通过这种方式,4名被告人先后对5名酒驾司机敲诈勒索,最多一次敲诈1万元。

案例二 代驾勾结犯罪分子

此外,一些不法分子冒充代驾在饭店门口趴活,一旦发现有酒后需要代驾的人,就主动揽活,但在快要到达目的地时以各种理由推脱走掉,让被害人自己开回去。此时车主一般会因离家很近而放松警惕。但车刚一启动,就会有人驾车撞击,之后再以报警相威胁敲诈勒索。

“很多酒店、餐馆、酒吧门口都会有招揽生意的代驾司机。这些司机一般没有单位管理,容易和其他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共同设局来敲诈被害人。”蔡秀说,酒后尽量通过正规代驾平台下单,不要选择 “黑代驾”。迫不得已时,一定要查看对方驾照,确认对方的基本信息,并留下对方的联系方式。即使找了正规的代驾司机,也一定要等对方将车停到停车位再结束服务。如遇“半途而废”的代驾,可联系亲朋来救急,或把车留在原处他日再来取车。

醉驾的“五大误区”

据顺义法院刑庭庭长宋素娟介绍,该院今年共审结危险驾驶案件410件,被告人分别被拘役1个月至5个月不等。审理中发现,一些人对醉驾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对危险驾驶罪存在5个认识上的误区。

误区一 醉驾不是大事儿

现实中,很多人在醉驾判刑后失去工作,家庭、事业都遭受不同程度的影响。

法官释法:醉驾的刑期虽短,但毕竟属于犯罪,会对本人乃至子女的入学、参军、就业等多方面造成影响,有工作还可能会被辞退、开除。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也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误区二 自己不会“倒霉”

今年5月的一天晚上,刘某与朋友一起吃饭喝酒。饭后,他认为离家不过十来分钟的车程,自己酒量不错,又是多年驾龄的老司机,就开车上路了。没想到,离家还有几百米时被交警抓个正着。经酒精测试,刘某达到醉酒驾车的标准,最终被判拘役一个月。

法官释法:尽管醉驾入刑的认识深入人心,但还有人认为,夜深人静、车少人稀,驾驶距离短,也就是“几分钟的事”,或所在位置偏僻“不会有警察”,抱着自己不会那么倒霉的侥幸心理上路,最终还是被查获。

宋素娟表示,公安机关已经将查处酒驾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采用定时与不定时、定点与不定点的方法加大对酒驾整治的力度。除了每日常态检查外,还会开展不定期的专项行动。司机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冒险酒后驾车。

误区三 小区开车没事儿

今年5月,浦某驾车参加朋友聚会。结束后,未饮酒的杨某驾车送浦某回到小区,杨某将车停放好后乘坐其他车辆离开,浦某自行留在车内。次日凌晨,浦某启动车辆并在小区内倒车行驶,在酒精作用下控制能力减弱,突然加速撞向停在小区路边车辆,致使三车损坏,财产损失达十几万元。经鉴定,浦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70.9mg/100ml,属醉酒驾驶。据悉,事发住宅小区允许不特定车辆自由通行。最终,浦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释法: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有人认为,住宅小区内或停车场内开车,不是“在道路上驾驶”,不构成危险驾驶罪。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相关司法解释指出,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校园、住宅小区等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路段、停车场无论是否收费、机动车进出是否登记,只要允许不特定的社会机动车自由通行,就属于道路。宋素娟说,一些被告人酒后由他人代驾至居住小区内,然后自己在小区内驾车被以危险驾驶罪论处,即酒后在小区、停车场开车也可能犯罪。

误区四 好心挪车没事儿

去年4月,单某与朋友酒后乘坐他人驾驶的车辆回家。路上由单某朋友驾驶的另一车发生交通事故,单某乘坐的车也停了下来,司机下车帮忙查看现场。单某认为自己乘坐的车辆停放位置不妥,影响其他车辆通行,遂驾驶该车辆挪至路边。因酒后控制能力下降,车辆撞上路边停放的两辆轿车。经鉴定,单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59.3mg/100ml,系醉酒驾车,负后一起事故的全责。最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单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释法:有人对酒后挪车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认为不算醉驾。但实际上,行为人只要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即符合危险驾驶罪的客观要件,且明知自己饮酒仍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具有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故意。

特别是处于醉酒状态下,人的认识能力及控制能力都受到一定影响,容易在挪车过程中发生事故甚至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酒后千万别动车,出于好心挪车也可能会构成犯罪。

误区五 存侥幸找人顶包

今年1月,刘某酒后驾车时看到前方有民警在查酒驾,遂将车停于路边,与坐在副驾驶位置的妻子周某换座位,由周某冒充司机。周某向民警谎称是她开车,但其顶替丈夫的行为被民警识破。最终,刘某因醉驾获刑,妻子周某也因包庇罪被判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

法官释法:一些人醉酒驾车时发现警察在查酒驾,就驾车调头逃跑或弃车逃离,更有甚者为逃跑伤害警察或冲撞卡哨,还有人在醉驾发生事故后,让其他没有喝酒的朋友冒充司机,企图蒙混过关。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以危险驾驶罪从重处罚。而冲撞警察及卡哨,更是涉嫌妨害公务、故意伤害等犯罪,顶包者则涉嫌包庇罪、伪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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