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兰1名约20岁的女子去年6月和男性友人酒后到礁溪一家温泉旅馆开房休息,未料旅馆老板竟趁男友人中途出门之际,用手指对醉倒在床的女子性侵。当时女子疼痛惊醒后,恰巧看见对方逃跑背影,气得报警处理,案经审理后,宜兰地方法院近日依乘机性交罪判处负责人有期徒刑3年2个月。
判决书指出,年约20岁的小琳(化名)去年6月3日晚间11点多,跟男性友人到头城某卡拉OK唱歌,但因喝下10多杯掺水的威士忌后不胜酒力,被友人搀扶至“礁溪温泉旅馆”休息,而2人也随之发生性行为。
一阵激情过后,小琳赤裸着下半身,在床上躺着休息。男性友人则因要领钱而步出旅馆,且经过柜台时还不忘叮嘱蔡姓负责人,帮忙留意一下小琳的情况,接着便到对面的超商领钱。
结果蔡男巡视时,发现房门没关好,还看见小琳醉倒在床上休息,一时动起歪脑筋,便走入房内欲施暴,未料疼痛让对方随之惊醒,吓得他赶紧将手抽出逃跑,但背影仍被小琳牢牢记下。
当时小琳单独在房内休息,旅馆负责人眼见有机可趁,便伸出狼爪。(示意图/记者黄克翔摄)
等到男友人回到房间后,小琳立刻控诉自己遭人性侵猥亵,但友人误以为她只是喝醉胡言乱语,当下不以为意,因此叫了出租车送她回家。小琳回到家后,越想越气,随即打电话报警,并坐出租车回旅馆找蔡男理论。
事情闹上法院后,蔡男否认有性侵或猥亵小琳,强调当时看到房门没关,又受她友人所托要特别留意,以为人喝醉跑出去了,才特别往房内看了几眼,确认人还在里面就离开了。
宜兰地方法院。(图/翻摄自Google Map)
不过当晚陪同小琳到旅馆的警员出庭证称,小琳当晚虽有喝酒,但意识还算清醒,且蔡男起初虽推托说不清楚,但过了一天却又致电自己说想跟女方谈谈,当下自己听闻后,随即反问“事情是不是你做的”,对方一度回答“是”。
经验伤后,小琳下体虽没有指侵造成的新生撕裂伤,也没有蔡男DNA残留,但法院认为,蔡男指侵时间短暂,未必会留下伤痕或DNA,且小琳、男友人、承办警员所叙述的事发经过大致相符,加上蔡男事后与小琳以15万元达成和解,因此不采信蔡男说法,在考量他没有前科、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后,依乘机性交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