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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前抢银行208万震惊全国 主犯被抓前已身家过亿

来源:网络推荐 浏览次数:366次 发布时间:2017-04-28

1999年12月5日,一起发生在河南郑州的持枪抢劫案震惊全国。当晚7时许,5名嫌犯持枪闯进郑州城市合作银行管城支行中药城分理处,打伤保安和银行职员并抢走208万现金。直到16年后的2015年10月,石二群等5名嫌犯才最终落网。而被抓时,主犯石二群已经成为亿万富豪。昨天上午,郑州市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石二群及其另外7名同伙抢劫、另有1名被告人非法买卖枪支,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附带民事赔偿一案。记者了解到,该案将择期宣判。

  昨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石二群、余全收等人抢劫、非法买卖枪支案。石二群是1999年发生在郑州的“12·5”抢劫银行案主犯,案件5名疑犯直到案发16年后才最终落网。

  起诉书显示,1999年12月5日19时许,石二群伙同余全收、石新春、李付利、陈德成经预谋分工、踩点后,携自制火药枪、铁锤到郑州市管城区航海路郑州合作银行中药城分理处,其中石二群、李付利、陈德成持铁锤砸该分理处营业台玻璃,保安全某上前制止,余全收、石新春朝全某头部连开数枪,将全某打倒,石二群、李付利、陈德成将玻璃砸烂后进入柜台内,石二群持枪朝营业员白某背部连开两枪后,将装有208.8万元营业款的三个包抢走。

  鉴定认为,全某的损伤程度已构成重伤二级,白某则构成轻微伤。据媒体报道,整个抢劫过程不到5分钟。

  该案在当年曾引发巨大关注。但案发时,银行的监控探头内存已满,处于更换状态,抢劫的一幕并没有被记录下来。

  该案主犯石二群将抢劫来的赃款用于经营,落网时石二群已成为亿万富豪。记者拿到的检方起诉书显示,石二群是一家商贸公司和一家置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据落网后犯罪嫌疑人供述,他们在作案之后稍作停留就返回驻马店老家,然后由石二群带领去云南躲避风声。半个月后,再次返回驻马店开始分赃。其中主犯石二群分得百余万赃款,后来购置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在被抓获前,其公司已经覆盖房地产、酒店管理、物业管理、外贸等多个领域。

  起诉书显示,郑州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石二群等人应以抢劫罪追究其刑责。

  对于昨日庭审现场的情况,被告人石二群的辩护律师谢通祥称,庭审从早上9时开始,到下午7时结束,中间休息了1小时。因为案卷卷宗材料太多了,有10多本,主要是犯罪的相关材料和查封财产的资料。9名被告人均委托了律师。

  对于庭审现场被告人的表现,谢通祥表示他们几个全都认罪悔罪,也愿意赔偿、退赃。

  ■说法

  检方

  石二群抢劫金融机构数额巨大

  起诉书显示,郑州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石二群、余全收、石新春、李付利多次持枪抢劫、并抢劫金融机构、数额巨大、致人重伤;被告人陈德成持枪抢劫金融机构,数额巨大、致人重伤;被告人陈伟、孙根柱、李得新持枪抢劫金融机构,数额巨大。

  上述8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共同抢劫公私财物,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加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辩护律师

  石二群当庭认罪愿意退赃

  石二群的辩护律师谢通祥认为,该案件的案情并不是特别复杂,石二群归案之后能够积极配合侦查机关,如实供述自己和同案的几起犯罪行为,认罪态度好;具有如实供述、坦白等情节;检方指控的抢劫行为其中有一起具有未遂情节,石二群此前的供述一直很稳定、很连贯,没有翻供,石二群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愿意将当初抢的钱退赃,愿意对造成伤害后果的所有被害人进行积极赔偿。

  因此,辩护人希望法院考虑石二群的情节,结合死刑政策从轻处罚,慎用死刑立即执行。

  此外,因为石二群及其公司大部分财产已经被查封,辩护人认为此案在没收财产时应该优先偿还合法的民事债务,保障其他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案件背景

  主犯6年作案5次曾抢劫运钞车未遂

  1999年的“12·5”案只是石二群等人实施的5起抢劫案件之一。郑州市检察院起诉指控:1998年9月12日至2004年3月30日,被告人石二群先后分别伙同石新春等人,经预谋,携带自制火药枪、铁锤等作案工具,在郑州市管城区郑汴路与未来路交叉口的郑州市城市合作银行管城支行、驻马店市西园城市信用社前进路储蓄所、郑州市管城区航海路郑州合作银行中药城分理处、周口市七一路邮政储蓄所、信阳市浉河区信阳市城市信用社等地抢劫运钞车、储蓄所及取款人,共抢劫现金2277341.26元。在抢劫过程中,致2人重伤,4人轻微伤。

  记者获得的检方起诉书显示,1998年9月12日20时许,石二群伙同石新春、陈伟、孙根柱、李得新,携自制火药枪、铁锤到郑州市城市合作银行管城支行,对在该行郑汴路分理处门口装接营业款的金杯防弹运钞车实施抢劫,并朝运钞车挡风玻璃、车门等处开枪。因为驾驶员紧急锁住车门,驾车驶离现场,石二群等人抢劫未果逃离了现场。

  而在“12·5”案发后,石二群等人也没有收手。5年后的2004年3月19日,石二群又与余全收等人尾随从邮政储蓄所取款出来的赵某某、罗某某二人,持枪逼抢装款包,共抢走现金47400元。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王梦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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