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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解雇行为违反内部规章制度被认定违法解除

来源:钟永棣 浏览次数:319次 发布时间:2017-04-14

企业解雇行为违反内部规章制度被认定违法解除

(本文由劳动法钟永棣老师原创)

 

【专家评析】

劳动法钟永棣老师认为,企业的规章制度是一把双刃剑,既约束劳动者,也约束企业,劳资双方都应严格遵守。劳动者没有遵守规章制度的,属于违纪违规;企业没有遵守规章制度的,极可能构成违法侵权。因此,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不应为企业自身增设不必要的义务与责任。

某外资公司规定,公司每年安排员工进行身体检查,员工可携带一名家属参加体检,家属的体检费用由公司承担;此做法能让员工切实感受到公司的关爱与温暖!但是,此做法却为公司自身增设了不必要的义务与责任,万一公司履行不了此义务,将极可能构成违法侵权。

下面的案例中,企业内部制度规定“辞退员工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这意味着不管劳动者是否严重违纪违规,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都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此举也是为企业自身增设了不必要的义务与责任。

 

【基本案情】

2010年1月4日,原告德阳BSC机械有限公司(甲方)与被告张X(乙方)签订2010年1月4日至2015年1月3日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书》。主要约定:……第二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2.严重(具体情形参见甲方奖惩管理制度)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第四十四条,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德阳BSC机械有限公司各规章制度文件汇编》,(二)《计件工资计算标准》,(三)《薪酬管理制度》、《职工奖惩条例》。

另,《德阳BSC机械有限公司规章制度文件汇编》第81页11.辞退。……11.3原则上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辞退员工,并按辞职审批权限审批执行。被辞退人员在接到辞退通知30日内必须办理完离职手续。

2013年8月22日,原告BSC公司向被告张X短信告知:因您旷工七天,限您明、后两天内回公司上班,否则按旷工处理开除、解除劳动合同。2013年8月26日,原告BSC公司向被告张X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载明:现正式通知您与本单位劳动合同关系解除,从2013年8月26日起生效。

【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德阳BSC机械有限公司规章制度文件汇编》属双方劳动合同附件,具有与劳动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制度文件汇编第81页11.3“辞退程序”明确规定“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辞退员工”,而2013年8月26日,原告向被告出具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违反了该条规定,应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判决如下:原告德阳BSC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张X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X元。


——注:此案例来自四川德阳市(2014)旌民初字第17X1号判决书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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