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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之家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
关于邀请开发建设“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的公告
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国家旅游局拟开发建设“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就“平台”开发建设运维模式、参与企业及相关工作时间节点的要求公告如下,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名参选。
一、 “平台”开发运维模式
“平台”的开发建设运维采取“委托有实力、且与平台没有利益冲突的IT企业,无偿进行“平台”开发及运维、提供硬件设施,“平台”和所产生数据的所有权归国家旅游局所有。在确保“平台”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可优先使用“平台”产生的、可对社会公开的数据。”的合作模式。具体如下:
(一)免费为国家旅游局开发建设“平台”;
(二)免费提供开发“平台”所需硬件,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等;
(三)免费对“平台”进行运维服务,保证每年固定运维团队人员不少于30人,以适应“平台”目前及未来正常运行的需要,时长20年;
(四)免费开发“平台”与国家旅游局相关信息系统、各省级旅游主管部门相关信息系统的接口;
(五)“平台”和所产生数据的所有权归国家旅游局;
(六)经国家旅游局批准,优先使用“平台”产生并对社会公开的相关数据,期限20年。
(七)确保“平台”开发和运维质量符合双方签订合作协议中规定的标准,如违反协议规定,或运营质量不达标,国家旅游局可立即终止协议,并要求赔偿。
二、 合作方基本要求
(一)企业的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二)企业及关联企业未从事或投资过旅游经营业务;
(三)企业承诺在运维期间不从事旅游经营业务,也不得用“平台”资源与其他企业合作从事旅游经营业务;
(四)企业不得向“平台”涉及的管理对象和用户收取注册、管理等费用;
(五)企业承诺确保“平台”和数据安全,“平台”和数据存放在国家旅游局机房或指定的机房,并按国家旅游局的要求,委派专人免费维护。
(六)有相关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开发运维经验者优先。
三、 “平台”开发进度要求
(一)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以下工作:对国家旅游局和地方旅游局的需求采集,导游管理模块、注册机构管理模块、执法管理模块、以及权限管理模块的开发,监管执法和导游移动端App的开发,实现自由执业导游电子导游证在线申请、身份认证及执业信息(电子行程单)及评价信息的归集共享。
(二)2016年11月底前,完成以下工作: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核心功能模块的开发,系统功能包括信息管理、监管执法、社会评价三大模块;实现全国导游电子导游证书的申领、身份认证及执业信息(电子行程单)及评价信息的归集共享。
(三)2017年6月前,完成以下工作:着眼构造旅游行业智慧监管,健全运营机制,完善行业服务各项功能,全面建设完成旅游行业智慧监管平台。
四、 报名事项
(一)时间:2016年6月 14日- 2016年6月16日,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6日17:00。
(二)地点:国家旅游局1303室(建国门内的大街甲九号),电话:010-65201325(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
(三)报名时,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相关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开发运维的经验材料,并递交企业及关联企业未从事或投资过旅游经营业务、以及在运维期间不从事旅游经营业务、也不得用“平台”资源与其他企业合作从事旅游经营业务的承诺书。以上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加盖报名人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五、 工作程序
(一)根据报名情况,召开专家评审组会议,邀请参与企业现场接受专家咨询,专家进行投票表决;
(二)确定参与“平台”开发运维的企业后,在国家旅游局官网上进行公告。
国家旅游局
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