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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重庆工程学院单招报名系统zs.zdsoft.com.cn

来源:网络推荐 浏览次数:370次 发布时间:2017-02-26

重庆工程学院单招报名系统http://zs.zdsoft.com.cn/第一条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16〕2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单招),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工程学院2017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工程学院。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南泉校区: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白鹤林16号。


        双桥校区:重庆市双桥经济开发区西湖大道76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三章  单招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2017年高职单招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如下:




二级学院名称
 
专业名称
 
专业方向
 
招生科类
 
招生计划数
 
学制(年)
 
学费(元/年.人)
 
备注
 


普通文理类
 
对口高职类
 
合计
 


软件与计算机学院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网页设计与制作
 
文理类、计算机类
 
30
 
20
 
50
 
3
 
10800
 
学生大一在双桥校区就读,大二至大三在巴南南泉校区就读。        
 


网站开发与设计
 
文理类、计算机类
 
30
 
20
 
50
 
3
 
10800
 


动画与数字影视学院
 
动漫制作技术
 
 
 
文理类
 
90
 
 
 
90
 
3
 
10800
 


影视动画
 
 
 
文理类
 
90
 
 
 
90
 
3
 
10800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室内艺术设计
 
 
 
文理类
 
100
 
 
 
100
 
3
 
10800
 


管理学院
 
市场营销
 
 
 
文理类、会计类
 
90
 
30
 
120
 
3
 
8000
 


商务英语
 
报关与国际商务
 
文理类、旅游类
 
50
 
30
 
80
 
3
 
8000
 


财务管理
 
 
 
文理类、会计类
 
80
 
40
 
120
 
3
 
9800
 


合计
 
560
 
140
 
700
 
 
 


 


 


 


第四章  单招报名


第十条  报名资格及报名条件


(一)报名资格


已参加重庆市2017年高考报名的普通文理科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均有资格报考我校2017年高职单招。


(二)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第十一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考生于2017年2月27日9:00~3月2日17:00登陆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进入“2017年重庆市高职单招报名入口”,选择重庆工程学院,点击进入重庆工程学院单招报名页面(http://zs.zdsoft.com.cn),在仔细阅读《重庆工程学院2017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后再点击“我要报名”按钮,并按提示信息完成报名。报名时考生须如实提供其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号(14位)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学校将根据考生报名号等信息与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17年高考报名数据进行比对,审核考生资格。


第十二条  每个考生根据我校2017年高职单招专业,可以在同一专业大类软件与计算机类、动画与数字影视类、土木工程与建筑类、管理工程类填报2个专业志愿,学校录取时按照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其中,已参加重庆市2017年专业技能测试的高职对口考生,只能填报其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类别相对应的专业。未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高职对口艺术和其他类考生,只能填报其他专业。


第十三条  报名考试费


根据市教委的有关规定,经市物价局核准,考生缴纳高职单招报名考试费100元/生。学生参加考试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一)缴费时间:2017年2月27日9:00~3月2日17:00


(二)缴费方式:使用支付宝按报名流程提醒进行网上缴费。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不安排考生参加2017年单招考试:


1.考生所填的报名号、身份证号、姓名(生僻字除外)与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报名数据不相符合的考生。


2.未缴报名考试费的考生。


 


第五章  单招考试


第十四条  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内容


(一) 考试时间和地点


1.文化素质测试:


考试时间:2017年3月18日(星期六)下午14:30-16:30


考试地点:考生在报名所在区县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具体参考地点参见准考证。


2.职业技能测试:


考试时间:2017年3月25日(星期六)


考试地点:


(1)普通文理考生以及高职对口艺术和其他类考生,在重庆工程学院南泉校区参考,具体考试时间、考场地点等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2)参加了重庆市2017年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考生直接使用“专业技能考试”相应专业类成绩进行折算,不再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


(二)考试内容及分值


1.普通文理科考生以及高职对口艺术类和其他类考生,单招考试科目为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含专业潜能测试和面试)两个部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内容主要涵盖中学所学的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以及信息技术等学科的基本知识,测试形式为笔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评卷,考生于2017年3月18日(星期六)下午14:30-16:30在考生报名所在区县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考试时长120分钟。专业潜能测试内容分为四个大类【即软件与计算机类(报考软件与计算机学院的考生参考)、动画与数字影视类(报考动画与数字影视学院的考生参考)、土木工程与建筑类(报考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的考生参考)和管理工程类(报考管理学院的考生参考)】,测试形式为机试,具体测试内容及测试时间等详见《重庆工程学院2017年高职单独招生测试大纲》。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职业倾向、综合素质以及实践动手能力等。文化素质测试300分,专业潜能测试200分,面试100分,总分600分。


普通文理科考生以及高职对口艺术类、其他类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文化基础测试成绩用“A”来表示,专业潜能测试成绩用“B”来表示,面试成绩用“C”来表示,考生总成绩=A+B+C。


2.参加2017年专业技能考试的高职对口考生,单招考试科目为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两个科目。其中文化素质测试为笔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评卷,考生于2017年3月18日(星期六)下午14:30~16:30在考生报名所在区县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直接使用考生重庆市2017年“专业技能考试”相应专业类成绩进行折算。文化素质测试300分,专业技能测试以满分300分计入总成绩,总分为600分。


对口高职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用“A”来表示,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用“B”来表示,考生总成绩=A+2B。


(四)准考证打印


考生于2017年3月15日9:00~3月17日12:00登陆重庆工程学院阳光招生网(http://www.cqgcxy.com)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特别提醒: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提前半小时到指定地点办理参加相关考试手续,所有考试具体注意事项请各考生于3月15日在我校阳光招生网(http:// www.cqgcxy.com)的单独招生专栏查询。凡是3月25日要到重庆工程学院南泉校区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请注意保管好准考证。


第十五条  成绩、分数线及缺额计划公布


(一)成绩查询


1. 学校在2017年3月28日将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交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2.学校于2017年3月30日前在学校阳光招生网(http://www.cqgcxy.com)上公布考生考试成绩,考生可在2017年3月30日登陆我校阳光招生网查询考试成绩。


(二)分数线公布


1. 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公布


2017年3月30日,市教委根据全市高职单招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结合招生计划情况,分普通文理科类考生和对口高职类考生分别划定相应的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并通过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和学校阳光招生网向社会公布。


2. 学校预录取分数线公布


(1)学校于2017年4月1日前,划定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再结合全市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线,分普通文理科类考生和对口高职类考生分别划定分专业预录取分数线,形成预录取方案并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2)学校于2017年4月7日起将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的分类别(普通文理科、对口高职)分专业的预录取分数线及预录取结果在学校阳光招生网(http://www.cqgcxy.com)上予以公布,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4月7日~4月13日),考生可登录学校阳光招生网查询首次预录取结果。


(三)专业缺额计划公布


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学校于2017年4月7日公布分类别(普通文理科类、对口高职类)分专业预录取分数线的同时公布分专业计划缺额情况。


 


第六章  单招录取及二次征集志愿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1.男女生比例及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管理工程类专业,不招收语言障碍、听力受限考生。


3.我校录取考生成绩须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和我校划定的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及预录取分数线。凡是上了全市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和我校划定的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的考生,再根据其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分类别(普通文理科类、对口高职类)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将从服从调剂考生中按其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4.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在单招报名时按要求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我校提出免试申请。2017年3月10日前,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并由学校公示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即可免试录取。对于获得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在单招报名时按要求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我校提出免试申请。2017年3月10日前,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并由学校公示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技能考试成绩按230分计,如参加了职业技能测试,则以分数较高的成绩计。


第十七条  二次征集志愿


预录取后,若还有缺额计划,凡是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但未被预录取的考生,于2017年4月10日9:00~17:00可登录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和重庆招考信息网参加二次征集志愿,学校于4月13日开展第二次职业技能测试。已参加重庆市2017年“专业技能考试”的考生直接认定其测试成绩。2017年4月14日,学校先划定第二次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再结合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线,划定第二次预录取分数线,形成预录取结果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第十八条  录取公示及录取确认


1.2017年4月15日~4月21日,学校将审核通过的全部预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阳光招生网公示,考生可登录学校阳光招生网查询预录取结果。


2.被预录取考生于2017年4月17日到学校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录取确认,并领取录取通知书。


3.2017年4月19日,学校将2017年高职单招最终确认录取的考生数据上传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七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性质及待遇


高职单招是全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重要组成部分。凡被我校预录取并经重庆市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确认录取的考生,在校就读期间不得转学和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专科考生完全相同。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除高职对口其他类考生外,未被录取的且符合全国统一高考条件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毕业时颁发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全国通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助学保障


1.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可以贷三年,国家财政贴息)、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2000元~4000元/年.人)、国家大学生自主创业资助金(最高5万元)、国家大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8000元/年.人)、企业奖助学金(500元~8000元/年.人)。


2.学校还设有专升本奖学金、本升研奖学金、开榜奖学金、艾普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术论文奖、活动竞赛奖、见义勇为奖、社会实践奖、自主创业奖等专项奖学金。同时,学校还给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一条  监督机制


1.2017年学校高职单招工作严格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高职单招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2.学校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考试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监督电话: 023-62849080。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南泉校区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白鹤林16号    


邮编:400056双桥校区地址:重庆市双桥经济开发区西湖大道76号  


邮编:400900


招办电话:023-62846626  62846636 


传真电话:023-62848649


学校网址:www.cqgcxy.com


招办邮箱:cqgcxyzsb@163.com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我校2017年本(专)科统招(含高职单招)均未委托任何中介及招生机构招生。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工程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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