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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沧州市区2014年初中招生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华区、运河区、开发区、高新区文教局、沧县教育局、市直初中学校:
201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在即,为顺利完成今年市区初中招生的相关工作,按照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毕业、升学、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沧州市区2014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沧州市区2014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沧州市教育局
2014年5月28日
沧州市区2014年初中招生相关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升初中继续实行就近、划片、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
(一)、严格遵守招生范围。所有市区公办初中要严格按照划定的范围招生,控制招收范围外的学生。对于有空余学位,需要招收片区外学生的公办初中,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2014年秋季,每所公办初中就近入学学生比例达到90%以上,之后逐年提高比例。民办初中学校可通过全国学籍系统进行跨片、自主招生。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所有市区公办、民办初中都不得突破由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从今年起,对公办初中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审核下达的招生计划人数划拨学校生均公用教育经费、核定学校教师编制。
(三)、严格控制班额。为进一步推进市区初中学校的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今年将加强对班额的严格管理,坚决把大班额降下来。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区热点初中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在50-65之间。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初中学校全部实行小班化教学,班额控制在40人以下。有寄宿生的学校要严格控制住宿生规模,招收的住宿生数量不得超过宿舍和餐厅的规定容量。从明年起市区所有公办初中不再招收住宿生。
(四)、严格实行资格审核。认真落实《沧州市教育局关于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就学问题的意见》精神,积极稳妥地做好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到市区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市区户籍的学生一视同仁。同时,加强对进城务工(含进城经商,下同)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资格的审核,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在随迁子女学区所在地经商者,须持有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在随迁子女学区所在地务工者,须持有合法用工合同;2.家长持有居住证(一年以上)、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原件);3.经学生小学学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审批,并由教育局开具同意随迁入学的证明。市教育局对市直初中招收的务工子女证明材料进行核对。对具备以上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所在小学和主管教育部门要在全国学籍信息系统平台及时办理升学转接手续。
(五)、严格执行免试入学。各初中学校(包括民办学校)一律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与升学有关的任何考试。严禁以考试成绩或竞赛成绩作为入学的条件选拔学生。民办初中可以按报名顺序或摇号的方法确定新生。
二、招生办法及时间安排
(一)、6月10日前,区(县)教育局要组织辖区内小学对毕业生的户籍及家庭现有住址信息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确保真实准确,并在学籍系统进行修改完善,然后,将修改完善后的学生信息录入模板,经区(县)教育局审核后上传市教育局,以便市教育局通过学籍系统统计各公办初中学校招生片区内的小学毕业生人数。
(二)、6月16日前,市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市区小学毕业生分布情况和市区公办初中学校的办学规模,为学校划定招生范围,下达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时间,由市教育局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在学籍系统为各学校设置招生计划。
(三)、6月30日前,通过学校修改完善后的学生模板信息对各公办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信息进行统计,为公办初中学校提供招生范围内小学毕业生参考名单,作为招生录取资格审核的依据之一。
(四)、7月10日至7月1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由家长携带有关证明材料(见附件4)到各初中学校报名,学校审查相关资格进行预录取。市区各初中学校(含沧县县直学校、民办初中)招生同步进行。个别因特殊情况未参加升学录取的学生,按招生条件由接收学校按有关规定为其新建学籍,市教育局核办。
(五)、7月16日上午市区各初中学校将务工子女证明材料原件上交主管教育部门核对。
(六)、7月20日前, 市区各初中学校和沧县县直学校在新生招生完毕后,将招生名单上传到学籍系统,相关区教育局、沧县教育局和市级学籍管理部门按学籍系统提前为每个学校设置的招生计划数导入各学校预录取名单,审核、确定各学校录取名单。
(七)、7月30日前,各小学在学籍系统平台完成学生毕业操作程序。毕业程序完成,学生方可毕业,并获得毕业证书。同时,学生毕业的小学要将学校的标识码、学生的学籍号发给学生,用于升学时录入模板。8月10日24时,由全国学籍系统在后台自动完成学生正常升级。
三、平行分班及新生注册
为进一步推进教育公平,严禁学校将录取学生按学习成绩分为快慢班或重点班、特长班等行为,今年市教育局将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继续实行电脑派位、平行分班,随机安排班主任。
(一)8月16日,各初中学校通知新生到校进行由学校自行组织的平行分班摸底检测。
(二)8月20日上午进行初中学校平行分班。1.市教育局领导小组成员、各校校长、报社记者、部分学生家长在指定地点监督学校微机录入人员完成本校新生电脑派位、平行分班,并随机安排班主任;2.将各校分班情况打印,发放各学校;3.将平行分班结果上传沧州教育网向全社会公布,以便学生及家长查看;4.由各初中学校将分班结果逐一通知到每个学生家长;5.同时将平行分班结果导入全国学籍系统。
(三)8月20日下午,各初中学校将学校新生分班结果张贴在校外醒目位置。
(四)个别因特殊情况未参加升学录取和平行分班的学生,按招生条件由接收学校按有关规定为其新建学籍,市教育局核办,并由学校在开学一周内将此类学生与初一复学学生的相关证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由基础教育科再次利用平行分班程序随机分到相关班级,并录入学籍电子系统。
四、严肃招生纪律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进行招生。公办初中严禁跨市区范围招生,严禁超比例招收择校生,严禁以任何理由收取“择校费”、“借读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全面取消特长招生。公办初中学校一律不准做招生广告,一律不准做中考成绩的排名宣传;民办初中的招生广告要经过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盖章,严禁未经批准通过各种途径做招生广告;严禁所有公办初中和民办学校到小学开展与招生相关的活动。对因违规招生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民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规,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五、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招生工作的透明度,确保社会百姓对招生工作的知情权,是做好招生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特别是今年的招生政策与往年相比有很多重要调整,招生宣传工作更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要一定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宣传,特别是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积聚工作正能量。倡导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让各界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努力营造免试就近入学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总之,初中招生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教育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必须引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的高度重视。要严格执行招行政策,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要科学安排招生环节,尽量简化招生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避免人员聚集产生安全隐患,确保招生安全;要强化服务意识,向社会百姓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提高招生工作社会信誉和百姓满意程度,努力用工作成效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确保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
1.2014年市区初中招生领导小组
2.市区初中招生计划
3.市区初中招生就近范围
4.就近资格核定办法
5.在市区初中招生范围内的小学名单
6.面向市区招生的初中学校
附件1:
2014年市区初中招生领导小组
组 长: 孙庚杰
副组长: 黄德勇 庞秀成 崔增录
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教科),办公室主任:桑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