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czj.sh.gov.cn/signup/login.jsp
无纸化考试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报名,并采取网络报名、网上付费;本月报名、次月考试;先报先排、满员为止;网上订书、快递送书的办法。在一个公历年度内,每名考生暂限报考两次,每次应当一次性报考三门考试科目。(符合单科合格成绩有效过渡政策条件的考生,允许在2014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限报一次。)当月考试成绩未公布前不得再次报考。
1.问:今年考试报名的方式、时间和网址是什么?
答:2017年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继续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付费,报名网站为上海财政网(www.czj.sh.gov.cn)。第一阶段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14日10:00至11月18日24:00,第二阶段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28日10:00至11月30日24:00;
网上报名流程及操作方法等,请注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注册后,请务必牢记用户名和密码,以便查询信息和打印准考证。
2.问:报考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关系尚未调转至上海,能否在上海报考?
答:根据财政部及本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相关规定,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关系在2016年11月1日零时前未调转至上海的人员,本市报名系统不接受报考。
3.问:什么是无纸化考试?
答:2017年初级资格考试全部实行无纸化方式进行。所谓“无纸化考试”,是指考试时无纸质试题本和答题卡,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屏幕上显示,报考人员只能使用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答题的考试形式。
4.问:对报名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所持有学历有何规定?
答:报名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高中或中专毕业以上学历。
5.问:港澳台居民报名参加考试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港澳台居民报名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
6.问:如果尚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能否报名参加考试?
答:根据全国考办规定,报考人员在办理报名手续时,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此,尚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7.问:网上报名须注意哪些事项?
答:(1)报名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相关文件,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缴费确认后,无法办理退考。
(2)考试报名实行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3)报考人员不得以他人身份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报考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4)报考人员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5)通过报名系统提交报名信息并按时支付费用的,方为报名成功,逾期未成功付费视为放弃报名。
(6)报名成功后,可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
(7)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打印准考证,否则视为放弃考试。
(8)报考人员报名信息可在报名期间内自行修改。但缴费一旦确认后,报名信息将无法改动。
8.网上支付如何操作?是否必须使用报考人员本人的银行卡?
答:报考人员凭任何一张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且带有“银联”标记的银行卡(推荐使用工商银行、招商银行),按照网上付费演示,进入银联电子支付系统平台,均可办理网上支付。网上缴费如有问题,请拨打银联客服专线95534-6。
9.问:如何理解网上报名系统中的“地市”和“报名点”?
答:报名系统中的“地市”和“报名点”,是指报考人员选择的考场所在区。报考人员可选择最方便的地方参加考试,不受会计人员管理关系所在地影响。具体考试日期、场次、考点和考场,均由计算机随机编排,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10.问:网上报名承诺如何操作?违反承诺的报考人员将承担什么后果?
答:为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及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本市继续实行报名承诺制。报考人员应通过网上报名流程,签署承诺书,承诺自己完全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
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2号令)规定,对伪造、虚报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资历证明的报考人员,将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取消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当年考试成绩。
11.问:照片处理工具如何使用?上传照片的要求和用途是什么?
(1)照片处理工具是报名照片审核处理的工具,只有审核通过的照片才能在注册时正常上传。照片将应用在准考证和合格证书中。
(2)源文件必须是标准证件数字照片,JPG或JPEG格式,兰色背景,大于30K,像素≧300*215。
(3)为保证照片清晰度,禁止将像素数量不满足要求的照片放大后使用。
(4)单击打开照片文件按钮,选择照片文件。如照片符合要求,将自动裁切出符合要求的照片,按保存照片文件按钮保存审核合格后的照片文件(默认文件名为=报名照片.JPG)。
(5)报考人员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12.问:报名费与考务费标准是什么?如何支付?
答:根据本市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报考人员每人应交报名费10元、每科应交考务费40元。报名费、考务费以及订购考试用书的款项等,均应在报名时通过网上银行一次支付。
缴费时间与网上报名时间相同,逾期未缴费视为报名失败。
13.问:如何订购考试大纲与考试辅导教材?
答: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考办修订的考试大纲,考试辅导教材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和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考试大纲与考试辅导教材可在网上报名时一并办理订购手续。
14.问:报考人员订购的考试大纲与考试辅导教材如何领取?
答:为方便报考人员领取考试用书,本市今年继续提供快递送书服务,考试用书抵达本市后,一般将于一周内送达报考人员。
(1)每位报考人员订购考试用书时,最多只能选择相应考试级别中的一套考试用书。在此范围内,无论选购几本考试用书,报考人员均需支付8元快递费。报名费、考务费收据和考试用书的发票,一并随快递送达。有关操作要求和说明,详见报名操作流程。
(2)快递送书的送达地点仅限本市范围。
(3)根据全国会计考办的规定,2016年11月30日报名结束并由本市统计上报本市订书总量后,出版社才能将本市订购的全部辅导用书集中发送本市。本市收到后,还需整理和分装,然后才能快递送达报考人员。因此,正常情况下,报考人员在12月下旬才能收到所订的初级资格辅导用书,请耐心等待。
(4)快递送书联系电话:63784527。
15.问:如何领取发票和收据?
答:(1)选择快递送书服务的报考人员,报名费、考务费收据和考试用书发票,将随快递一并送达。
(2)不订购考试大纲及辅导用书的的报考人员,应凭本人身份证件和报名注册号,于2016年11月30日前到相关区县财政部门领取收据。2016年12月31日前未领取的,视为放弃。
16.问:何时打印准考证?
答: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5月4日10:00至5月8日24:00间,登录上海财政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未在上述时限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作放弃考试。
17.问:何时可以查询考试成绩?
答: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7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日程进度安排,预计将于2017年6月6日前,通过上海财政网及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成绩查询”栏公布考试成绩。具体查询时间,请以成绩查询公告为准。
18.问:如果报考人员在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或准考证怎么办?
答: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考试前须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带照片)。遗失准考证的报考人员,请在准考证打印时限内再次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