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优目录:乐信分类目录网 » 资讯 » 社会焦点 » 社会关注 » 文章详细

患癌女子送外卖谋生电动车被偷:谁借用了 请还我

来源:网络推荐 浏览次数:307次 发布时间:2016-12-12

电动车丢了,外卖暂时送不了了,李女士都不知道如何形容自己的心情。

锁着刹车片

电动车仍然被盗了

41岁的李女士是山东人,今年8月份开始,在西安三桥区域送外卖。她平时就住在建章路上的表姐家。

10月底,由于前一辆旧电动车坏了,而送外卖又离不了,李女士用东拼西凑来的4000多元钱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每天晚上7时下班后,就将电动车停在单元门口,再从表姐家2楼的窗户将线拉下来充电,充一夜电后,早上再骑车去上班。

地上只剩空插座,李女士的电动车被偷无踪影。

地上只剩空插座,李女士的电动车被偷无踪影。

昨日清晨6时30分许,李女士的表姐陈女士下楼去倒垃圾时,发现电动车不见了,“充电的插线板还在,电动车没影了。”昨日下午3时许,回忆起早上看见电动车丢失时的心情,陈女士非常气愤,“用虎头锁将刹车片锁着呢,都能丢,电动车上有报警器,都没听见响,小偷也太猖獗了。”

电动车丢失了,李女士自然就无法再去送外卖。她赶紧给站长发微信请假,然后就坐在家里生闷气,“我寻思着,再凑钱买辆旧的电动车继续去送外卖啊!”

曾得过乳腺癌

术后送外卖为生

提起这个表妹,陈女士有些心酸,“她2013年被查出来乳腺癌,随后在山东老家对一侧的乳房进行了切除手术,术后又化疗了一段时间才出院,现在一直在服着药。”

因为这个病,李女士离了婚,上高中的儿子也给了前夫。她手术后情绪一度很低落,经常胡乱发脾气。这种情绪是暂时的,好了之后,她就想做个啥事情,来解决吃药的开销。

李女士此前在西安待过一段时间,这次,她又来到了西安。因为送外卖比较自由,还能和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说说话岔个心慌,于是她就送起了外卖,一般送外卖的都是晚上9时才下班,她术后的视力受到了影响,所以专门申请的是下午7时下班。

李女士的身体检验报告单

李女士的身体检验报告单

“每天骑电动车要跑八九十公里,能送20单左右,每单能提5元钱,一个月下来,有3000元左右,”李女士说,她也一度想放弃,可想到了儿子,就想好好地生活下去,她也想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改变自己的状态,也给表姐减轻一些负担。没想到跑快递没多久,新买的电动车就丢了。

她希望小偷能把电动车送回来

李女士拿出了她7月份在武警山东省总队医院做的检查报告单,上面显示的是肿瘤科门诊,诊断结果为“乳腺癌术后”,“我每个季度都需要回老家去做一次全面的检查,看看身体的各项指标有没有变化。”

而李女士上班的外卖站点负责人也说,知道她身体不好,平时在上班的时间上,对她的要求也不是很严格。

现在,李女士倒希望她的电动车没有丢,“是谁临时借用了,用完了,麻烦还给我,我很需要这辆电动车。”

报警后,目前,公安沣东新城分局三桥派出所已介入调查。

有的人患癌后还自力更生,通过正当的方式谋生,但有的人却走向了邪路,下边这位患癌男子,即是一例。不过他偷电动车时被车主发现打了一顿,结果两小时后身亡,而车主则被判过失致人死亡获缓刑3年。

癌症晚期小偷偷车被踢几脚后死亡,车主过失致人死亡被判缓刑

春城晚报12月9日报道,吸毒男子杨某在偷一辆电动车时,被车主刘某打了一顿,两小时后,本来就病恹恹的杨某身亡了。近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刘某缓刑。

去年4月22日上午,刘某骑着电动车送老婆到昆明某疾控中心体检,他把电动车停在门口,便在大厅走廊上等老婆。过了10多分钟,他看见一个男子(杨某)在他电动车附近转悠,随后开始撬电动车。

随着电动车的普及以及价格不菲,电动车也成为小偷们的主要目标之一。(图文无关)

随着电动车的普及以及价格不菲,电动车也成为小偷们的主要目标之一。(图文无关)

事后,刘某说:“我意识到这人是小偷,就冲出来抓他的衣领,一把将他从后面拉倒在人行道上,当时我也摔倒了。我起来后,就踢了他的臀部、腿部、手部几下。在踢的时候,他一头砸在地上,头上流血了。”

老婆体检结束后,刘某骑着电动车带她离开疾控中心时,看见偷车的男子睡在路边台阶上,额头上有血,但他没有报警,骑着车就走了。两小时后,有人发现偷车男子死在路边,便报了警。第二天,民警将刘某抓获。

此案开庭审理时,昆明市检察院认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害人杨某在本案中有重大过错,且自身患有肝癌(晚期),对死亡结果有影响。

刘某辩解称:他在制止杨某偷自己的电动车时,没有踢过他的头,只踢过他的腿,主观上没有要伤害杨某的故意,造成对方死亡的结果,他是不可能预见的。

随着电动车的普及以及价格不菲,电动车也成为小偷们的主要目标之一。(图文无关)

随着电动车的普及以及价格不菲,电动车也成为小偷们的主要目标之一。(图文无关)

昆明中院审理认为,刘某在制止被害人杨某正在盗窃电动车的过程中,将被害人拉倒在地,并用脚踢打被害人身体数下,其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后果而没有预见,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鉴于被害人对本案的起因存在重大过错,且自身患有严重疾病,其死亡后果系多种原因所致,可依法对刘某从轻处罚。

据此,昆明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相关文章

最新收录

访问链接已失效 广而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