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提问:“我有一次交通违章,罚款200元。之后的第二天出差到外地,一个半月后回来,经过查询滞纳金翻了1倍,无奈之下交了400元,而且收据没有注明交通违规罚款和滞纳金,只写了交通违章罚款400元。请问下滞纳金如何收取的,参考的标准是什么,这样的标准是否合理,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是不是太高了?”
什么是交通罚款滞纳金?
超过规定缴纳期限,向缴款人征收的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款项,一般是按超过规定期限的天数,每天征收应缴款金额一定的百分比。简单地说,交通罚款超过期限,每天要交一定比例的罚款。
什么时候产生滞纳金?
1、现场单
指的是交警抓到现行的,当场出具罚单,滞纳金就必须在15日内到指定银行交款,超过15天,每天收取3%的滞纳金。
2、到违章处理大厅开单
若是在处理大厅开的罚单,也必须在15日内到指定银行交款,超过15天后,每天收取3%的滞纳金。
3、电子眼抓拍的
电子眼抓拍的、违停贴条的,这类情况对滞纳金的逾期限制没有那么严格,一般是在一个记分周期之内,在检车前处理完毕,因为检车时会要求先把违章记录给处理完毕,才能检车,所以去处理时,收到票单后就要在15日交完罚款。
这里要注意,一般情况下,电子眼抓拍到某一车辆违章,会在交警的违法违章处理系统有一条记录,这时需某人的驾照(不一定是车辆登记人的驾照)去交警队接受扣分后交罚款,处理完毕后记录会自动消除,若不处理的话,那违章车辆就会在车辆检测中过不了关的,甚至无法预约年检。
总的一句话来说:自收到罚单后15日内,必须完成罚款的缴纳,若是逾期未交罚款,从16日开始以3%计算滞纳金,但根据规定,最终的滞纳金不会超过罚金总额,比如,罚款200元,逾期未交后的滞纳金总额≤200元。
其实,车主在收到罚单后一般都会抓紧时间缴纳罚款,但很多的情况是:执法单位按照车主进行登记注册时提供的居住地址,给车主邮寄违法处理通知书,却由于地址变更或者错误导致车主未能及时收到通知单,以为自己没有罚单,滞纳金就这样"静悄悄"地越拖越多了。
由于车主不知晓违章行为而导致违章罚款滞纳金不断累加,这种哑巴亏可别再吃了。建议车主养成定时查询车辆违章记录的习惯,避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更多的滞纳金。
车辆违章15天内未处理的会怎样?
1、若是违章被交警当场拦下拿了行驶证、驾驶证开的罚款单的话,15天未处理,会有滞纳金,不加扣分数。滞纳金是每超一天是3%,最多不超过罚款本金。
2、若是电子眼和违章停车,在下次审车前处理就行。电子眼和违章停车必须拿着驾照和行车证先到交警大队换取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开出后,也是15天内处理,不处理就和上面一样了。
交通违章的罚款都没处理会怎么样?
1、现场单超过15天没有缴款,从第15天后起每天产生罚款金额3%的滞纳金,直至交款为止;(备注:滞纳金最高不超过罚款金额);
2、违章超过3单以上未处理的,交警核查到,会被扣证,情节严重的还会被扣车;
3、现场单未处理的,驾驶员的驾驶证要换证、补证或转证都不能办理;
4、章未处理的,发生事故、车损等,都将得不到车辆保险公司的理赔;
5、违章未办理的,不能通过车辆年审、季度审和综合审。
6、对驾驶证没有影响,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车管所。
交通违法未处理
按惯例,扣分标准及罚款究竟按新规还是修改前规定执行,应该以机动车违法日期为依据,违法处理以交通违法发生时间为准,而不是以什么时候来处理为界定。
一旦违法记录提醒:一旦司机产生新的违法行为,应该及时处理,不要养成违法记录累积的习累积到5次未处理,一旦发现会被扣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