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将于6月21、22日进行。根据省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工作的通知》(陕试中考〔2014〕1号)、市教育局《西安市2014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市2014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身体健康;
3、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应为初中毕业生,且年龄不得超过18周岁(1996年9月1日后出生);
4、报考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成人中专的考生应为初中毕业生,年龄不限;报考职业技术学院和普通中专者应具有我市正式户籍(符合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除外);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父亲或母亲持陕西省居住证1年以上,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1年),我市初中学校毕业;
6、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⑴职业技术学院、中专、技校、高中、职中的在校生;
⑵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在校生;
⑶因触犯刑律被追诉或正在服刑的人员;
⑷非我市户籍且不符合附件1政策规定者。
(二)报名时间
3月10日至14日。3月3日至7日为集中资格审查时间,各相关中学在此时间段内,应做好报名相关准备工作,并办理完毕应届生集体报名的资格审查手续。
(三)报名方式
全市统一实行网上报名。
(四)报名办法
1、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应届生以学校为单位进行集体报名。各相关学校应认真整理本校应届生的相关资料,经区县教育局基教科(教育科)签署学籍审查意见后,在区县招生办、教育考试管理中心(以下统称区县考试机构)统一办理户籍审查及其他报名相关手续。
在外市借读的我市户籍初中应届生,持户口本、就读学校证明材料、就读学校所在地区县教育局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县考试机构或其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我市户籍的往届生持户口本、初中毕业证到户籍所在区县考试机构或其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非我市户籍的往届生,持附件1规定的证件材料,到居住证上现居住地址所在区县考试机构或其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符合附件1政策规定的其他考生,持附件1中规定的证明材料到相关区县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2、为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维护考生正当权益,市教育考试中心制定《西安市2014年中考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简要介绍中考相关政策规定。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必须将《告知书》在报名工作开始前发至每位报名考生。《告知书》由考生及家长阅读签字并自行复制后,原件保存于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至考试结束后半年。
3、各资格审查责任部门应认真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对于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须做到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并做好非我市户籍考生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表样见附件6)。
4、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区县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告知书》和报名条后,在报名时间内按照报名条上的报名号和密码,登陆西安市招生考试网(www.xaks.com.cn)进入中考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有关规定后,按照要求如实输入报名信息(具体流程见附件2)。考生应自行保管好自己设置的登陆密码,不得遗失、不得泄露。
(五)收费标准
根据陕价费调发〔2001〕29号文件规定,报名考生须交纳报名考务费40元。各报名点要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数码照片采集与考生信息确认
1、报名结束后,各区县要及时采集考生数码照片。照片采集标准参考2006年高考网上报名要求(陕招办〔2006〕34号)执行。照片采集时,对在校生,必须由班主任现场确认考生身份,对非在校生,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由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核实。区县考试机构或相关学校必须有《数码照片采集工作记录表》(参考样式见附件4),照片采集完成后,班主任或考生身份核实人应在《记录表》上签名以示负责。《数码照片采集工作记录表》由区县考试机构保存至考试结束后半年。
2、区县考试机构在数码照片采集完成后,必须打印考生信息确认单,并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考生应对本人提供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考生确认过程中指出的错误信息,区县考试机构要及时核实后更正并由考生本人再次签名确认,直至无误。所有确认单由区县考试机构保存至考试结束后半年。
3、报名信息填写、数码照片采集、考生信息签名确认是报名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区县考试机构及有关学校必须在报名前向考生公布上述工作的时间、地点及要求。
凡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及领取报名条、未在报名期限内上网填写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与地点进行数码照片采集和考生信息签名确认者,按考生本人自动放弃报名处理。考生所在学校(或报名点)应将放弃报名考生名单造册上报区县考试机构备查。
考场编排前,各区县必须与各相关学校认真核对报名人数及参加信息签字确认人数,严防遗漏和各种差错。
三、考点设置及考场编排
考生信息确认工作结束后,各区县应于3月25日前完成考点设置及考场编排工作(考场编排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1、考点设置
考点应设置在考试设施良好,无安全隐患,交通便利,水电有保证,通讯畅通,听力考试设施合格,能够封闭管理,保密、保卫条件良好,外界干扰少,具备本校教师不得监考本校学生条件的学校。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各区县应将考点优先设置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各区县须对拟设考点学校进行认真考查和验收,确保符合上述各项要求。
2、准考证号及考场编排
准考证号采用十位数码,各位数码含义从左至右为:首位为考试类型代码;第2至3位为地市代码;第4至5位为区县代码;第6至10位为报名顺序号(详见附件3)。我市考试类型代码统一为“2”,地市代码统一为“01”;各区县代码分别为:碑林01,新城02,莲湖03,雁塔04,未央05,灞桥06,闫良07,临潼08,长安09,周至10,户县11,高陵12,蓝田13,沣东新城14。
准考证号中的顺序号以区县为单位从00001起依次连续编排,同校或同班不得连号,并不得出现断号或重号。
考场编排由各区县按考点采用计算机随机编排的方式进行,每个整数考场30人。座位编排必须单人、单桌、单行。考场编号以区县为单位连续编排,编排规则为:前两位为区县编号、后三位为顺序号,不得出现重号和空号。每区县只能设置一个尾数考场。
3、毕业学校代码
毕业学校代码采用6位数,以区县为单位编排,其各位数码含义是:前两位为地市代码01,中间两位为区县代码(与报名区县代码相同),后两位是中学顺序码(详见附件3)。
4、《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实行套打。打印结束后,各区县及各中学要组织人员对《准考证》上所打印内容及照片逐考生进行核对,确保无误。
四、材料上报及费用上交
1、各区县2014年中考报名文件,于3月3日前报中招部邮箱(zzb@xaks.com.cn);
2、《考点设置及考场编排情况统计表》(附件5)于3月28日前报中招部504室(或以电子版形式发至zzb@xaks.com.cn);
3、报名费,于3月28日前交综合部209室。
五、工作要求
1、周密组织、扎实培训
报名是整个中考工作的基础环节,报名工作中如果出现差错,将会直接影响到后续各个环节工作的正常进行,各区县务必高度重视、周密组织。要做到各学校的底子要摸清、安排部署要务实、培训辅导要细致、实施过程要监督,确保报名工作顺利实施。要详细了解各校计算机设施及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对硬件及软件条件薄弱的学校,应积极取得当地教育局的支持,制定周密妥善的解决方案。
报名前,各区县应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及各中学相关人员进行认真培训,务必使他们明确今年的报名条件、报名办法和工作要求,熟练掌握岗位工作技能。各报名点要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相关政策、规定及要求进行公布,使考生了解今年的报名政策和注意事项、学习掌握必要的报名操作技能。
各相关学校要针对网上报名的方法、步骤及要求,向考生进行详细地讲解和辅导,并认真指导考生正确操作计算机、准确填写报名信息,确保填报内容真实、准确、规范、完整。
在报名实施过程中,应及时了解各学校的组织实施情况及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妥善解决,重大问题应立即上报市教育考试中心。
2、明确责任、规范资审
在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中,要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考生知晓各项报名政策和规定的基础上,明确和落实工作责任,坚持“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区县考试机构要指定专人认真审核考生相关证明材料,严格按照报名办法办理相关报名手续。
同时,各区县考试机构、各有关学校,要将与中考报名相关的后续录取政策告知考生。即,按照现行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政策规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中,城六区(碑林、新城、莲湖、雁塔、未央、灞桥)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三区四县(阎良、临潼、长安、周至、户县、高陵、蓝田)分区县组织实施,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所辖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仍然随原所属未央区和长安区进行,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学校录取以地市为单位全市统一组织实施。
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告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陕教考〔2012〕8号)中关于高考报名的相关内容:从2016年起,随迁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持陕西省居住证3年以上,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随迁子女本人高中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参加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持有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可在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在其高中毕业学校所在县(区)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录取。2016年之前,继续执行考生本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连续学籍及户籍均在陕满3年的规定。
任何学校或组织不得限制或阻止符合规定的考生报名。各区县应向社会公布本区县的投诉电话。对于考生投诉,各区县考试机构应及时落实情况并向当地教育局汇报,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