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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学院教务管理系统jwc.sbs.edu.cn上海商学院教务处

来源:网络推荐 浏览次数:931次 发布时间:2016-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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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招生办公室、产学合作与实践教学办公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师事务受理中心)、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在校长和主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组织开展教学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同时也是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能是承担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教学管理任务,组织各类教学建设和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负责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建设和日常运行工作,负责招生及语言文字等工作。


主要职责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指示,坚持教育、教学改革,严格教学管理,确保教学在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积极落实“以商立校、应用为本”的办学理念,努力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与办学效益;


2.拟定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编制年度教学经费的预算,制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并制定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及调整意见、教学绩效核定等;


3.组织各二级学院(系、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


4.负责日常教学运行工作,协调并组织教学单位落实教学任务,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学生学籍、成绩管理和毕业、学位资格审查与证书发放等),维护教务管理系统和教学信息数据库,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留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5.协助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开展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并执行教学检查,开展教师课堂教学测评和分析工作;


6. 组织遴选和推荐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组织开展教材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开展教学改革研究和经验交流,并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组织实施;组织申报和评选学校各类教学奖励、教学成果奖等;


7.负责各专业实践性教学环节和创新创业教育,负责大学生学科竞赛,协助二级学院开展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经验交流;


8.负责教师发展中心的建设和日常运行工作,为教师发展提供服务与指导,提升教师教学能力与水平;


9.负责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各类招生工作,负责各批次招生计划编报、招生宣传及咨询、招生考试、招生录取等工作;


10.负责语言文字相关工作;


11.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做好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工作。


地址:上海市中山西路2271号 邮编:200235 E-mail: webmaster@sbs.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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