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招生考试信息网www.pzhzb.net攀枝花市招生、自考办公室是攀枝花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攀枝花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基本职能:①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普通高校、供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成人 高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政策、规定;参与市招委会研究制定我市招生工作的补充规定和意见。②组织本市普通高校、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的报名、体检、统一考试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工作。③组织本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的命题、考试、阅卷、统分、登分、成绩公布、查分工作。④组织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录取工作,参加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⑤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和招生、考试的科研工作。⑥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政策、规定和办法。⑦负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剑桥少儿英语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等学历和非学历教育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包括考生报名、考试、登分、考生建档、考籍、档案管理工作;办理和发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专业证、单科合格证和非学历考试证书;组织自学考试毕业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工作;⑧组织每年两次电大注册视听生考试、参与民办高等学校的验收考核工作;⑨组织各类招生考试教材、资料、视听资料的征订、发行工作;⑩组织以上各类考生及考试的各种信息的计算机采集工作;对区县招生、自考工作的指导与检查;参与市招(考)委调查处理本市招生工作中及各类考试中的违纪舞弊事件;负责招生和自学考试有关的信访工作。
领导和管理:攀枝花市招生、自考办系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正县级事业单位,受攀枝花市大中专招生委员会、攀枝花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领导,主管领导为攀枝花市教育局。市招生、自考办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设有五个职能管理科。
二、历史沿革
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渡口市成立了招生委员会,下设临时性办公室,负责开展大中专招生工作。
1983年12月14日,成立渡口市高等教育办公室,与市大、中专招生办公室、市自学考试办公室为一套人员,三个牌子,市高教办公室为处级机构,日常工作归市教育局领导。从此,三个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属行政编制。
1984年4月,与全省各地、市、州同步进行了第一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1984年至1985年期间,我市两县三区相继设立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配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办公室均设在县区文教局内。1986年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劳动人事部的[86]教考字011号文件要求,组建了常设性的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相应成立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由分管副市长兼主任委员。
1986年,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的“[86]教高三字003号”文件,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川办发[1986]12号”文件要求,在各级招生委员会下建立常设的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1997年,根据攀枝花市实施公务员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攀公办[1997]107号”文件和攀枝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攀编发[1997]11号”文件精神,确定我办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县级。确定了我办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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