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后”张艳(化名)与“60后”男子杨浩(化名)通过网络相识,结婚不到一年欲离婚。昨(20)日,记者从营山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老林法庭近日审理了这起案件,对张艳与杨浩这段“网络姻缘”作出了判决,对张艳离婚请求不予支持。
玩网恋 异地男女走到一起
1961年出生的杨浩家住营山县,子女都已成家,妻子去世得早,他一个人常年在外务工,闲暇之余又感觉很孤单。于是他常常在休息时,上网打发时间。
1972年出生的美妇张艳也是早年离婚,自己辛苦一手带大的孩子外出打工,她独自一人住在重庆老家,平时也喜欢上网消磨时光。本来相隔甚远的两人没有任何交集,可网络将两人联系到了一起。
2014年9月, 张艳和杨浩两人在网上无意中结识了,两人相谈甚欢,聊得十分投机。由于杨浩工作之余,上网是他唯一的消遣方式, 而张艳由于子女不在身边,每天大部分时间都耗在了网上,两人感情迅速升温。
之后不久,按捺不住寂寞的杨浩终于鼓足了勇气,风尘仆仆地从广州不远千里赶到张艳老家相见。这一举动感动了单身多年的张艳,觉得自己遇到了真爱,而杨浩在见到了朝思暮想的杨艳后,被杨艳的美貌倾倒。在他们的眼里和心里,对方完美到无可挑剔。2014年12月两人便同居生活,2015年5月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
闹纠纷 女方不满要求离婚
然而,婚前如胶似漆的两人,在婚后却屡屡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 柴米油盐代替了恋爱时的美好,彼此之间的那份幻想也在一点点地破灭。 双方的缺点也在生活中逐渐暴露出来。
在多次发生争执后, 张艳越来越觉得彼此的结合是一个错误, 现实生活并没有网络中那般美好,双方性格上的差异,生活上琐事的纠纷, 最终让她丧失了继续走下去的勇气。
2016年3月张艳以婚前接触时间太短、对杨浩的情况不了解、二人性格差异较大等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然而,杨浩却一直认为他与张艳并没有发生过激烈的争吵,偶尔的口角也只是夫妻生活中的“调节剂”,他还一直认为与张艳是情投意合, 经过充分了解后结婚的。
被驳回 法院不予支持
营山县人民法院老林法庭6月13日审理了这起离婚案件,对张艳与杨浩这段“网络情缘”作出了判决,驳回张艳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判决两人不予准许离婚。
法院认为:张艳与杨浩系相识恋爱后自愿结婚,双方为家庭琐事发生过纠纷, 导致夫妻感情产生了裂痕,但只要双方多一些沟通,多一些关爱,多一些交流,感情裂痕是可以修复的,双方有和好的可能。故对张艳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钟灿 南充晚报记者 马晓军)
律师说法
律师任静:在中国,婚姻登记是结婚的实质性条件,合法的婚姻登记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非经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不能随意解除婚姻关系。法律规定的离婚主要事由为对婚姻不忠,存在家庭暴力、赌博吸毒恶习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本案中,男女双方经网络情恋突破千山万水阻隔,走在一起登记结婚。尽管双方认识时间不长,但感情基础较好。作为成年人应慎重对待自身的婚姻选择,如果仅因生活琐事纠纷即离婚,一方面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条件,另一方面也会损害婚姻登记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诚如法院所讲,双方多一些沟通,多一些关爱,多一些交流感情是能够修复和好乃至白头偕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