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百合网特约法律专家张荆
在这个花花世界,往往安逸的生活和富足的经济条件仍然不能让贪婪的人们得到满足,或许是内心的空虚,也或许是为获取刺激感总让一些人对婚外情感蠢蠢欲动。司法实践中也确实存在很大一部分离婚案件都是以夫妻一方婚内出轨为导火索的,甚至有一些当事人真的被另一半“捉奸在床”,守住婚姻的一方面对此种情况自然是最大的受害者,那么如果提起离婚诉讼,受害者能否要求对方净身出户,通过财产弥补自己的精神伤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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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小青和曹军(二人均用化名)都出生在成都,两人都在成都读大学,又同时考入北京名校的研究生,毕业后霍小青到了一家媒体公司工作,曹军则毕业后参加了公务员考试,很顺利的考进了银行系统,两人都工作后开始谈婚论嫁,并在通州按揭买了一套房子,在同学面前这小夫妻俩可是人人羡慕,2013年孩子出生。为了孩子以后能择校,小两口在孩子出生不久后就开始琢磨买一套学区房,半年后就选中了朝阳区的一套学区房,霍小青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一家人日子过得有声有色。2015年曹军工作调动,被调到了海淀区一家银行,妻子考虑丈夫每天上下班路上太辛苦,于是让丈夫住在朝阳的那套房子里,每隔几天回通州与家人团聚。大概半年后霍小青去朝阳的房子收拾发现有女性用品,后来更是在丈夫的车里发现了女士内衣,这才引起了她的怀疑。为了确认事实,霍小青开始跟踪丈夫,发现丈夫和单位同事在一起了,小青这才恍然大悟,丈夫之前一直提到并夸赞的同事最近一段时间都不说了,跟踪最后一天,在丈夫和“小三”踏进宾馆后,霍小青报了警,随后和警察冲进了宾馆并当场抓住丈夫出轨的行为。
事后,霍小青提出离婚,并要求曹军在写有同意净身出户的协议上签字,但遭到了曹军的拒绝。霍小青找到律师咨询,她不希望与丈夫对簿公堂,想通过律师做曹军的工作,让其净身出户。通过律师能达到霍小青的目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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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解释并明确的是,仅在《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的这些情况下即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在离婚案件咨询过程中,常常有当事人认为,因夫妻一方有过错如婚外情、家庭暴力等导致夫妻离婚的,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有过错方就应当少分或者不分,其实这是错误的观点。因夫妻一方存在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不影响共同财产的平均分割。所以在明确告知霍小青上述法律规定时,霍小青最终与丈夫协议离婚,丈夫也心生愧疚,只分了一套小房子,孩子和大房子均归霍小青,二人画上了婚姻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