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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招生报名系统xzedu.zhuhai.gov.cn/zsweb

来源:网络推荐 浏览次数:8954次 发布时间:2016-05-12

珠海市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招生报名系统http://xzedu.zhuhai.gov.cn/zsweb/2016年春季香洲区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
转学插班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珠海市普通中小学学生转学暂行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现公布2016年春季我区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插班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招生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一)持有香洲区公办学校学区范围内户籍的在外地(或区内民办学校)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学生。
(二)学区内符合我市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详见附件)。
(三)已在香洲区公办中小学就读,因父母新购完全产权房产需变更学区的在校学生。
二、招生办法
(一)统筹安排学位。符合转学条件并按规定手续办理转学的学生,如学区所在学校学位已满,由香洲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附近有空余学位公办学校,不服从安排的,视为放弃此次转学申请。
(二)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普通中小学学生转学暂行办法>的通知》(珠教基〔2008〕29号),以下情况不予转学:
1.已有香洲辖区公办学校学籍,在申请转入学区内无新购置的完全产权房产仅进行户口迁移的学生不予转学;
2.初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高三年级第二学期;以上学段不予转学。
三、报名时间、方式
(一)报名时间
公办中小学转学插班生报名时间为2016年1月13日—19日。
(二)报名方式
需要办理转学的学生家长登录香洲教育网(http://xzedu.zhuhai.gov.cn)“公办中小学招生管理系统”专栏或直接登录(http://xzedu.zhuhai.gov.cn/zsweb),按照转学插班生网上操作指引填报基本信息,对应填写学生信息、家长信息、房产信息等入学资料,申请相关学校学位,保存后系统自动生成帐号,完成报名后家长自行打印回执留存。
确实无法上网报名的家长,可于1月17日持全部入学材料到报读学校的教务处协助完成网上报名。(具体时间请与拟报读学校电话联系商定)
四、招生流程
1. 录入信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应填写学生、监护人、房产、学历、职业资格信息等入学资料,保存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帐号,完成报名后家长应自行打印回执留存。
2. 特殊材料提交。在完成网上报名后,有下列特殊情况的家庭,请在报名期间到拟报读学校现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时间请与拟报读学校电话联系商定),原件现场核查,交复印件(A4格式)。学校统一汇总后于1月20日上报区教育局。
1因香洲城中旧村改造而搬迁的,向报读学校提交城中旧村改造拆迁补偿合同。
2本区户籍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提供结婚证、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给报读学校。
4政策性照顾生的,按《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详见珠教基〔2015〕12号附件),向报读学校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5学生父母均无私房的,需家长到房地产登记中心自行开具《无私房证明》。
6单亲家庭的:离婚家庭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丧偶家庭需提供结婚证和配偶死亡证明。
3.数据审核。教育局分类汇总申请数据后,统一提交公安、房产登记中心等部门核实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核对学区。各中小学核准插班生学区。
5. 公示拟录取插班学生名单。1月23日下午5:00时在香洲教育网的“通知公告”中对拟录取插班生进行公示。
6.公布拟录取结果。1月23日下午5:00时在网上公布拟录取结果,家长自行上网查询学位安排结果,并打印拟录取回执。
7.现场资格审核,领取学位安排通知书。由家长带适龄儿童,打印网上登记表、拟录取回执、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格式),于1月24日到拟录取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核对无误的办理入学手续;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相关证明材料: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人口总数目录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父母个人户口页”等内容。申请人户籍迁入时间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前为准。
2《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房产权证号、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三项内容。《房地产权证》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前登记的为准,需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拥有合法完全产权,且房屋用途为住宅。
3学区外学生转入的需提供原就读学校打印的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卡(需就读小学、当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并注明全国学籍号、学校标识码)原件。
4转学插班生在学位申报表上张贴大一寸相片1张。
上述材料以报名截止日期前材料为准,交A4格式复印件,原件自留备查。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学位;已取得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号,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
8.报到入学。学生凭学校发放的学位安排通知书,按学校报到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入学。
五、转学插班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各学校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加强管理,严肃纪律。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将按市、区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入学材料审核。学校接收的入学材料复印件需由相关人员核对原件并签名。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所申请学位。已取得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号,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
(三)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制度。严格执行《珠海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暂行)》(珠教〔2012〕4号)和《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24号),未按规定入读公办中、小学的学生,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四)规范办学均衡分班。严格执行《关于继续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分班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35号),做好阳光分班工作,保障学生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学生注册报到进行均衡分班。由招生系统生成学籍数据,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五)加强廉政建设实行阳光招生。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学校,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咨询、监督电话。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廉洁自律,杜绝不正之风。对违纪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及时严肃处理。
六、注意事项
(一)香洲区教育局及下属公办学校没有要求学生及家长上交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生或家长索取费用的行为均属违纪、违法行为,请向香洲区教育局或纪检部门投诉。香洲区教育局投诉电话:2611800。
(二)家长和学生请于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及报到入学等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公办学校学位。
(三)因信息录入不准确或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无法安排学位的,责任自负。
(四)由于香洲区公办学校学位有限,不符合我区公办中小学招生条件的转学插班生,请家长自行联系民办学校就读。
 
附件:
1. 2016年春季香洲区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插班招生流程时间表
2.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2015年)
 
 
香洲区教育局 
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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