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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5年度年报公示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请使用法人一证通登录后填报并公示年度报告。
3、2014及以前年度未填报年度报告的,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可以进行补报,未能完成补报的,无法直接申报2015年度年报。完成补报后点击下载《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交至住所地所在工商所(市场监管所)。补报年度年报不能替代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程序。
4、查询企业公示信息(包括年报信息)无需登录,在主页搜索栏输入企业名称或注册号或统一信用码查询即可;您也可以通过下载全国信用信息公示APP或者扫描企业营业执照下方的二维码查看企业信息、经营异常名录、抽查检查公示、信息公告等。
注: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开始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持有旧版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请尽快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换照手续,换发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