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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lngs.gov.cn/saicpub

来源:网络搜索 浏览次数:4364次 发布时间:2016-03-03

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lngs.gov.cn/saicpub/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      邮政编码:110031   辽宁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简称辽宁CA)是经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密码管理局批准,从事数字证书认证服务的权威性认证机构,是辽宁省重要的信息安全基础设施之一。国家密码管理局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编号0016;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编号ECP21010205010;国家密码管理局《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许可》国密局发[2010]494号(机构编号:A009)。
    辽宁省工商局《辽宁省工商局关于组织公司公示出资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工商发【2014】21号)中提出“公司应当使用CA认证(数字证书)登录方式向社会公示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可使用已办理的地税CA认证【数字证书】)”。
    辽宁省工商局《辽宁省工商局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企业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辽工商发【2014】26号)中提出“企业应当使用CA认证(数字证书)等方式登陆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lngs.gov.cn)报告并公示年度报告信息”。 
    现就数字证书有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1、已持有省地税网上申报专用数字证书的企业,可直接使用于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须办理其他手续。在使用过程中如提示“证书信息无效,请插入有效证书”表示数字证书中没有写入工商注册登记证号,请持工商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到各市服务中心免费写入工商注册登记证号; 
    2、大连地区,已持有公积金、人社、“一证通”数字证书的企业,同上; 
    3、新办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如需申请工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专用数字证书,可按照下列要求到我各市服务中心进行办理,具体如下:
     收费标准:
     50元/证(仅收取数字证书介质usb-key工本费); 
     企业办理业务所需提供的资料:
    (1)填写"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说明:"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可自行从辽宁CA网站下载打印(点击后下载),也可到各市CA服务中心免费领取。
     个体工商户办理业务所需提供的资料:
    (1)填写"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3)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如有代码证,代码证复印章一份。
    说明:如有公章在以上资料上加盖公章。 
    工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专用数字证书,可开通其它电子政务应用,以自愿为原则,如需开通请到各市服务中心咨询。 
    4、辽宁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客户服务热线
    024-23871858、23871868
    5、辽宁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服务网站
    http://www.lnca.org.cn
    6、辽宁省数字证书业务办理及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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