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情里没有爱情,偷情的男人只是想多个情人给他自己的生活增添情趣,找个情人玩玩开心,让他觉得自己还有男人魅力,而从两性角度来说,偷情也学只是为了偷性。因为几乎在所有的婚外恋当中,男人偷情,目的为性,女人偷情性情交融。 偷情对于男人来说,偷的就是偷的,偷到以后便不觉得那么珍惜了。
近日在广西南宁就曝出一则因偷情而引发的离婚案。不过与其它类似案例向左的是,这一起案例中扮演小三这角色的女子,竟然是案中男子前妻。原来在该案中,男子在偷情后与情人结婚,后又与前妻藕断丝连暗通生子。
去年12月5日,一起错综复杂的离婚案,在良庆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阿琳系一位两个孩子的母亲。阿琳称,她于2008年3月13日与丈夫阿冰登记结婚,同年10月生下女儿,2009年又生下了儿子。然而,阿冰婚后的表现让她痛苦不已。
阿琳称,阿冰性情粗暴、蛮不讲理,还有酗酒恶习,经常对她拳打脚踢,经公安机关多次协调教育,仍然不改。阿琳还诉称,2009年,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阿冰还与另一名女子阿星(化名)以夫妻名义生活,并生育了一个男孩,且这对母子至今还居住在阿冰姐姐家。
阿琳认为,阿冰对家庭极不负责任,其所作所为已严重伤害了她和孩子的感情,造成夫妻感情完全破裂,难以共同生活,故请求法院判决其与阿冰离婚;同时,阿琳主张一对儿女均由她抚养,阿冰每月支付1500元生活费,直至儿女独立生活;另外,她要求阿冰付给她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法院查明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阿琳与阿冰于2007年11月经人介绍相识。2008年3月12日,阿冰与阿星离婚。次日,阿冰便与阿琳登记结婚。两人婚后的生活中,时有争吵,阿冰曾多次殴打阿琳。
阿冰在与阿琳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到底有没有婚外情?法庭认为:阿琳与阿冰系2008年3月13日登记结婚,而阿冰与阿星的孩子是在2009年6月所生,该男孩受孕于阿琳和阿冰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阿冰确有婚外情。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形的,应准予离婚。本案中,被告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生育子女,已具有法定的离婚事由,原告诉请离婚,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另外,原告、被告双方生育有两个子女,宜各自抚养一个,故判决儿子由原告抚养,女儿由被告抚养,双方各自负担所抚养子女的抚养费。
至于阿琳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认为,阿冰、阿琳与阿星三人间的感情纠葛,有前因有后果。首先,阿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阿星生育儿子,确实对其与阿琳的夫妻感情破裂存在过错,对阿琳造成了精神伤害,但阿琳也有相应责任。为此,法院酌情支持原告获赔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