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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夫妻遗失结婚证成饭店展品 办房产证借用遭饭店拒绝

来源:网络搜索 浏览次数:364次 发布时间:2015-12-16

老夫妻遗失结婚证成饭店展品 办房产证借用遭饭店拒绝

  饭店老板拿着的这个镜框内, 放着结婚证和其它多个收藏品。

  芜湖一对老夫妻于上世纪60年代结婚并领取了结婚证。但由于多次搬家及曾经被盗,结婚证在数年前不知踪影。一年前,老人的侄儿无意中在芜湖一家饭店发现,老人的结婚证挂在店中,成为了“展品”。原来这张结婚证是被店主当“老物件”辗转从郑州淘回来的。日前,老人因拆迁分房办房产证,需要结婚证,希望能拿回结婚证,然而却碰了壁。

  遗失的结婚证成展品

  住在芜湖狮子山小区女儿家的朱谱晴、黄德云老夫妻,年过七旬。因拆迁,老人在该市金域南湾小区分了一套安置房,前不久,老人在办理房产证时,被告知需要当年的结婚证书。老人这才想起,这张上个世纪60年代的结婚证被芜湖一家饭店作为红色藏品收藏,老人前去讨要时,遇到了一些波折。

  昨天上午,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联系上黄德云阿姨,说起自己的结婚证,老人打开了话匣子。

  黄阿姨告诉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一年前,她的侄儿在莲塘新村小区一家叫做“陈家私房菜”的饭店吃饭时,无意中发现了她当年的结婚证,挂在酒店二楼走廊里,侄儿将此事告诉了黄德云。黄德云感到奇怪,于是在家里翻箱倒柜找结婚证,但始终没有找到。黄阿姨特地和老伴去了这家饭店查看,果然在饭店的二楼走廊墙壁上,看到了镶在镜框里的结婚证。

  “我当时也没想要回来,都这么大岁数了,要结婚证干吗?既然人家收藏了,保管得又这样好,就让他收藏吧。”黄阿姨说,她和老伴当时就没有较真,没有向老板要回自己的结婚证。

想借用结婚证遭拒绝

  这张结婚证是怎么遗失的呢?黄阿姨回忆说,她当年在芜湖百货站工作,老伴朱谱晴在芜湖造船厂上班,因黄阿姨和朱谱晴的弟弟是同学,就这样两人认识了,经过3年时间的相处, 1963年12月份,两人决定结婚。当年12月21日,两人在原新芜区政府领了结婚证。至于为何自己的结婚证到了“陈家私房菜”老板陈雪根手里,自己也说不清楚。

  “我先后搬了五六次家,结婚证和一些东西好像是放在一个盒子里,家里也被偷过两次,估计是小偷觉得盒子里有宝贝,偷走了盒子。我们都年纪一大把了,以为结婚证也用不上了,没想到这次办房产证要结婚证,我知道他是花钱买的,我们给他钱,但老板不要钱。”黄阿姨说,“我和老板说,把结婚证借给我们办完证,再还给酒店,但老板不同意,说是无法取下,我们也不知道如何是好。”

  结婚证是交流会淘的

  昨天下午,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来到芜湖莲塘新村“陈家私房菜”饭店,看见包厢、走廊及四面墙壁上挂满了老物品、老照片。二楼走廊是一面文化墙,各个时期的红色藏品镶嵌在镜框里。在其中一个镜框里,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看到了朱谱晴、黄德云夫妇的结婚证。

  镶嵌朱谱晴、黄德云的结婚证等藏品的镜框长110厘米、宽80厘米,领证日期是1963年12月21日,结婚证上方印有红旗和国徽,四周印有桃子、石榴、麦穗和鲜花,下方是一个大红喜字,“红色味道”很浓。

  饭店老板陈雪根告诉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他来自南陵,2008年,做了12年厨师的他想开一家自己的饭店。开饭店后,他就用多年买的藏品装饰饭店。

  对于老人的结婚证如何成了他的藏品?陈雪根说,那是前年国庆前夕,他得知郑州有一个红色藏品交流会,特地赶了过去。一位收藏爱好者得知陈雪根来自芜湖,说手上有不少芜湖的老物件,两份芜湖的结婚证书,一张芜湖内河航运管理局广告宣传画和一些文革中的资料,对方开价6000元,陈雪根以4800元淘回了这些藏品,其中就有老人的结婚证。

  回到芜湖后,陈雪根将这张结婚证和肉票、菜票、粮票、布票和糖票等,在一位专家的建议下,封存在一个镜框里,挂在二楼走廊里,供食客欣赏。

店主称抱镜框去办证

  “黄阿姨有些误解,不是不给他们。结婚证是张贴在镜框里,镜框也是密封的,无法拆开。一旦拆开就会散架,再复原也很麻烦,而且影响品相。”陈雪根说,他曾建议黄阿姨和老伴去补办一张结婚证,但朱谱晴老伯不同意,说“又没离婚,干吗又要办证?”事情就这样僵持了下来。

  昨天,陈雪根对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说:“她办证我会配合,不知道拿着翻拍的照片行不行?实在不行,我就把整个镜框都带着,开车陪老夫妻一起去房管部门办证。”对于陈雪根的让步,黄阿姨说:“我们也不为难他,只要能办到房产证,怎么做都行。”同时,陈雪根说,老人的领证日期是12月21日,还有几天就到老人的结婚纪念日了,他想为两位老人办个结婚纪念日喜宴,“毕竟我跟他们也蛮有缘的。”随后,陈雪根委托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转告两位老人,邀请他们全家来店里做客。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将这一消息告诉黄阿姨,黄阿姨说,她对陈老板的邀请表示感谢,会征求孩子的意见,然后再做决定。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老春摄影报道

  律师说法 结婚证不是商品应该无条件归还

  对于收藏爱好者买到诸如结婚证书“藏品”,是否可以收藏?如果当事人要求返还是否支持?昨天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采访了芜湖浩诚律师事务所丁宜江律师。

  丁宜江律师表示,按照有关规定,结婚证不是流通商品,是政府机关代表国家证明公民婚姻合法有效的证明,不能买卖。无论采取哪种方式,获得他人结婚证,购买人应该积极上报警方,由民警根据当事人地址、姓名查找到失主,给予归还。

  在这起事件中,两位老人的结婚证是如何流通到外地?如果流通渠道本身不合法,持有人对于结婚证这种特殊物件,是不能交易买卖的。而且,这对老夫妻目前均健在,能证明自己是该证件的合法持有人,那么收藏者就应该无条件归还证件的当事人。如果查不到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亡故,持有者可以收藏该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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