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晓明指出,互联网天生的特性和互联网产业的高速发展,使得知识产权保护面临挑战。
“互联网知识产权的无形性特征更加明显。”武晓明认为,在网络空间中知识产权的载体表现为数字信息,数字信息的无形性和不确定性增加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难度,而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征受到巨大冲击。“有形性产品的知识产权是随着国界有所区分的,但在网络空间里,虚拟性、开放性、无国界性给知识产权地域性造成冲击,网络知识产权导致网络侵权行为更加难以确定,执法主体难以明确”。
此外,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特征受到了一定的挑战。武晓明认为,信息一旦上网就变成公开、公知和公许的信息,信息传播不再依赖物理载体,侵权者很容易金蝉脱壳,这令网络黑客更加猖獗。
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知识产权保护处处长朱瑾认为,电子商务环境下,利用网络服务侵犯知识产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时有发生。
“相关调查数据显示,电子商务领域的各类纠纷案例中,知识产权占比最大。”朱瑾指出,某些情形下,是否侵权以及侵权数额如何确定是个难点。“在互联网时代,出现了很多或真或假形态的运营模式,如果网络用户和网络运营商利用网络服务提供了免费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服务,确定违法所得是个难点。
“电子商务平台掌握最全面信息,对打击网络假冒伪劣产品至关重要,电子商务平台不直接参与交易,但是买卖活跃程度和平台用户数量,对平台利润和效益来说至关重要,所以不能说电子商务平台和买卖毫无关联。”朱瑾认为,目前,电子商务平台在侵权问题上的责任和义务到底怎么确定,还有争议。
具体到知识产权中的专利权问题,朱瑾认为,在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环境下,专利侵权行为更加多发,专利侵权判定更加复杂。此外,事件利害相关方倾向于把向电商平台投诉作为纠纷解决首选方式。
“根据我们的委托调查,在专利权人发现权利被侵犯后,78.36%的人选择向平台投诉卖家,仅有不到15%的人试图寻求公力救济。”朱瑾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