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21日下午,在东城某小区车库出口附近,4岁的小明(化名)骑着自行车路过时撞到了吴老太(化名)。吴老太的家属称,老人被小明骑自行车从后面撞倒在地,诊断为股骨骨折。老人花费医疗费5000余元。当年10月10日清晨,吴老太从其居住的楼层跳楼自杀身亡。
年近八旬的吴某丈夫带着3名子女将小明及监护人告上了法庭。在庭审中原告称,7月22日小明的姥姥到吴老太家中探望,表示愿意赔偿,并于7月28日为老人在骨科医院挂号。但因吴老太年纪较大,受伤后恢复慢,受病痛折磨导致严重抑郁,产生厌世情绪并跳楼自杀身亡。因老人骨折受伤是小明的行为导致,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1万余元。
但被告方否认了原告的说法,辩称吴老太受伤并非小明造成,小明的姥姥看望吴老太并为其挂号只是出于邻里间的关心,且其行为只是个人行为,并非小明和其母亲授权,而吴老太跳楼自杀属自己的行为,与小明没有任何关联性,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日前东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小明及其母亲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6万余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